作者ViperII (R.I.P. Y.Z.)
站內Violation
標題Re: [檢舉] ViperII信件人身攻擊
時間Sat Oct 27 21:21:06 2012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我對這判決有質疑
RRN將當天同一串往返信件分天分段檢舉
居心可議在此就不提
管理者竟然也未竟查實義務
或配合演出
在使用者停權期滿以後
再處理第二篇檢舉
進行第二次判決
將使用者再度停權
反觀RRN在類似的版務討論(爭吵)信件中
對版友的攻擊便被判定為合理、正常範圍
只能說不得不引人遐想
還請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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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91.141
※ 編輯: ViperII 來自: 1.34.91.141 (10/27 21:25)
1F:→ ra065311:版規第十八條-2 36.238.114.67 10/27 22:16
2F:→ ViperII:不好意思 第十八條太文言 看不懂 1.34.91.141 10/28 18:13
3F:→ ViperII:而且pttlaw板和組務板荒廢的程度有得拼 1.34.91.141 10/28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