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perII (R.I.P. Y.Z.)
站内Violation
标题Re: [检举] ViperII信件人身攻击
时间Sat Oct 27 21:21:06 2012
※ 引述《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之铭言:
我对这判决有质疑
RRN将当天同一串往返信件分天分段检举
居心可议在此就不提
管理者竟然也未竟查实义务
或配合演出
在使用者停权期满以後
再处理第二篇检举
进行第二次判决
将使用者再度停权
反观RRN在类似的版务讨论(争吵)信件中
对版友的攻击便被判定为合理、正常范围
只能说不得不引人遐想
还请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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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34.91.141
※ 编辑: ViperII 来自: 1.34.91.141 (10/27 21:25)
1F:→ ra065311:版规第十八条-2 36.238.114.67 10/27 22:16
2F:→ ViperII:不好意思 第十八条太文言 看不懂 1.34.91.141 10/28 18:13
3F:→ ViperII:而且pttlaw板和组务板荒废的程度有得拼 1.34.91.141 10/28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