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ainfighter (嗶子的嗶嗶大冒險)
看板Violation
標題Re: [檢舉] marlind水球騷擾
時間Thu Apr 5 02:23:41 2007
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marlind 其行為並無該當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
第一款之構成要件,故裁定無理由駁回。
判決理由:
被檢舉人 marlind 所發送之水球 "那我可以摸嗎 0.0",就一般社會通念而言
,雖難以認定其為謾罵或騷擾之文字,所以裁定駁回,不予受理。但就本案前因後
果觀之,被檢舉人 marlind 所發送之水球實有不當之處,本院勸告被檢舉人 marlind
於網路上應多尊重其他使用者,勿抱以幸災樂禍之心,藉機搭訕其他使用者,如有再
犯,將從嚴論斷。
實習法官 brainfighter 200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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