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ainfighter (嗶子的嗶嗶大冒險)
看板Violation
標題Re: [檢舉] 水球挑釁
時間Sat Mar 24 00:10:13 2007
判決主文:
檢舉人 nicholas1982 所提供之證據,違反Violation 版檢舉規範與處理規則
第三編第三條之規定,故裁定駁回,不予受理。
判決理由:
檢舉人所提供之證據文章經過編輯,而依Violation 版檢舉規範與處理規則第
三編第三條之規定,"證據文一經編輯,即失其效力。",故裁定駁回,不予受理。
若檢舉人仍欲檢舉,請依規範提供合於格式之證據。
實習法官 brainfighter 200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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