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ainfighter (哔子的哔哔大冒险)
看板Violation
标题Re: [检举] 水球挑衅
时间Sat Mar 24 00:10:13 2007
判决主文:
检举人 nicholas1982 所提供之证据,违反Violation 版检举规范与处理规则
第三编第三条之规定,故裁定驳回,不予受理。
判决理由:
检举人所提供之证据文章经过编辑,而依Violation 版检举规范与处理规则第
三编第三条之规定,"证据文一经编辑,即失其效力。",故裁定驳回,不予受理。
若检举人仍欲检举,请依规范提供合於格式之证据。
实习法官 brainfighter 200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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