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cr (wcr)
看板Violation
標題Re: [檢舉] NSYSU版主 gucci2 提供非法轉讓宿舍床꘠…
時間Sat Mar 3 02:27:36 2007
※ 引述《brainfighter (嗶子的嗶嗶大冒險)》之銘言:
: 判決主文:
: 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之規定,本案不具有任何違規行為之構成要件
: ,故判決無理由駁回,不予受理。
: 判決理由:
: 本案中,被檢舉人 gucci2 之 [公告] 宿舍轉讓請集中推文在這篇 文章,文
: 章本身並無違反PTT使用者相關規定,概PTT使用者條款及台灣學術網路使用
: 規範等相關規定裡所稱違法,係指中華民國法律,並不包涵校規在內,故本案並無
: 任何違規行為之構成要件,判決無理由駁回。檢舉人若認其違反校規,建議申請該校
: 相關機關處理。
: 實習法官 brainfighter 2007/03/02
PTT BBS站為台灣大學下所設立之公開BBS站台
所以PTT的相關規定只需要符合中華民國法律的要求
完全不必理會台灣大學關於網路 或是禁止私下轉讓床位的規定嗎?
假若PTT需要遵守台灣大學的規範
那又為什麼能夠容許在PTT內的他校版主
利用PTT的資源 進行違反他校規定的行為呢?
若如實習法官 brainfighter 所言 申請原校相關機關處理
是指原校方對於PTT具有行政指導的權力嗎?
否則校方做出任何決定 能夠影響到PTT嗎?
若PTT言 只要校方發函 即可處理 如此一來 又與前判決校規非法律的見解有所衝突
若PTT無法處理 那校方的管理權限不及PTT 發函又有何用?
對於如此明顯的違規行為 請站方應當再三思 妥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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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79.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