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cr (wcr)
看板Violation
标题Re: [检举] NSYSU版主 gucci2 提供非法转让宿舍床꘠…
时间Sat Mar 3 02:27:36 2007
※ 引述《brainfighter (哔子的哔哔大冒险)》之铭言:
: 判决主文:
: 依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之规定,本案不具有任何违规行为之构成要件
: ,故判决无理由驳回,不予受理。
: 判决理由:
: 本案中,被检举人 gucci2 之 [公告] 宿舍转让请集中推文在这篇 文章,文
: 章本身并无违反PTT使用者相关规定,概PTT使用者条款及台湾学术网路使用
: 规范等相关规定里所称违法,系指中华民国法律,并不包涵校规在内,故本案并无
: 任何违规行为之构成要件,判决无理由驳回。检举人若认其违反校规,建议申请该校
: 相关机关处理。
: 实习法官 brainfighter 2007/03/02
PTT BBS站为台湾大学下所设立之公开BBS站台
所以PTT的相关规定只需要符合中华民国法律的要求
完全不必理会台湾大学关於网路 或是禁止私下转让床位的规定吗?
假若PTT需要遵守台湾大学的规范
那又为什麽能够容许在PTT内的他校版主
利用PTT的资源 进行违反他校规定的行为呢?
若如实习法官 brainfighter 所言 申请原校相关机关处理
是指原校方对於PTT具有行政指导的权力吗?
否则校方做出任何决定 能够影响到PTT吗?
若PTT言 只要校方发函 即可处理 如此一来 又与前判决校规非法律的见解有所冲突
若PTT无法处理 那校方的管理权限不及PTT 发函又有何用?
对於如此明显的违规行为 请站方应当再三思 妥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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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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