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k3773 (墊底雞農)
看板V_ScHooL
標題[統測] 統測規定第六和十七條問題..
時間Sun May 6 14:59:26 2012
准考證上第七條規定統測考生必須在開始後五十分鐘才可以離場,
第十七則規定離位後必須把答案卡和題目本交給監試人員。
今天下午考專二時,我早早寫完又重頭到尾檢查了三次後,便起身準備交卷離場
但是要拿給監試老師時卻被告知還沒到50分不能離場,
便拿著題目和答案走回座位等到時間到,那時時間約是考試開始45分
監試老師並沒有當場告知我違反規定,也沒有先向我收回答案和題目
只有和同教室考生說目前還未到離場時間。
想請問這樣我會有被判定當科目不計分的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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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222.174
1F:推 hau790623:可以先參考准考證或考試簡章第七條的規則! 05/06 15:09
※ 編輯: youk3773 來自: 114.35.222.174 (05/06 15:12)
2F:推 hau790623:如果沒有離開考場會先勸導時間還沒到 所以應該沒有扣分 05/06 15:12
3F:→ youk3773:發現標題和內文都打錯了 還都不一樣.. 05/06 15:13
4F:→ youk3773:如果是真的就太好了.. 感謝樓上解答 05/06 15:14
5F:推 lovemykiki:你沒收到違規通知單就是沒事 05/06 16:42
6F:→ coosla:沒收到違規通知單不代表沒事,有些監考老師糊塗會忘了開單 05/06 23:49
7F:→ coosla:當然這是有爭議,事後考生可以提出異議 05/06 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