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k3773 (垫底鸡农)
看板V_ScHooL
标题[统测] 统测规定第六和十七条问题..
时间Sun May 6 14:59:26 2012
准考证上第七条规定统测考生必须在开始後五十分钟才可以离场,
第十七则规定离位後必须把答案卡和题目本交给监试人员。
今天下午考专二时,我早早写完又重头到尾检查了三次後,便起身准备交卷离场
但是要拿给监试老师时却被告知还没到50分不能离场,
便拿着题目和答案走回座位等到时间到,那时时间约是考试开始45分
监试老师并没有当场告知我违反规定,也没有先向我收回答案和题目
只有和同教室考生说目前还未到离场时间。
想请问这样我会有被判定当科目不计分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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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5.222.174
1F:推 hau790623:可以先参考准考证或考试简章第七条的规则! 05/06 15:09
※ 编辑: youk3773 来自: 114.35.222.174 (05/06 15:12)
2F:推 hau790623:如果没有离开考场会先劝导时间还没到 所以应该没有扣分 05/06 15:12
3F:→ youk3773:发现标题和内文都打错了 还都不一样.. 05/06 15:13
4F:→ youk3773:如果是真的就太好了.. 感谢楼上解答 05/06 15:14
5F:推 lovemykiki:你没收到违规通知单就是没事 05/06 16:42
6F:→ coosla:没收到违规通知单不代表没事,有些监考老师糊涂会忘了开单 05/06 23:49
7F:→ coosla:当然这是有争议,事後考生可以提出异议 05/06 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