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n820723 (新。獵人無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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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統測舞弊案 2人各判刑2年2月
時間Sat Oct 15 11:38:42 2011
統測舞弊案 2人各判刑2年2月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震驚學界的四技二專考試舞弊案,業經高雄高分院審結宣判,
台中北一補習班負責人李慶雲和學測中心工程師董尚德二人,被依偽造文書罪各判處有期
徒刑二年二月。
據了解,被告李慶雲為增加上榜率以利招生,涉嫌串通技專學測中心工程師董尚德,竄改
答案卡讓考生如願考上理想學校。
九十六年四技二專考試期間,李慶雲要蔡姓、王姓兩名考生在台北區應考,把准考證號碼
交予董尚德,董嫌則在考試結束隔天,穿戴橡皮手套,持預先複製讀卡工作室鑰匙,取出
答案卡竄改後再放回去,獲得二萬至五萬元不等的報酬,該二名考生獲取加權後總分為六
九四分,為全國統測最高分。
九十七、九十八年間,李慶雲告知陳等多名涉案考生,如遇到不會寫,只要將答案卡塗滿
,董再從中塗改為正確答案,李允諾幫忙董清償四百萬元債務,並支付十五萬元報酬,當
年有一人為榜首;去年四技二專考試,李、董又如法炮製,幫忙多名考生作弊,其中有六
人為各類科榜首,共計有三十四名考生涉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15/today-life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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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8.175
1F:→ rxhivzero:學生呢? 10/15 14:30
2F:推 htk:學生不是老早就判了 就之前的緩起訴啊 請往前爬文 10/15 14:39
3F:推 Horre:兩年兩個月 感覺有點短= = 10/15 18:31
4F:→ htk:也還好吧 五年以下的刑期 也快一半了 至少不是罰錢了事 10/15 23:38
5F:推 cwszzz:694....真誇張 10/17 16:30
6F:推 ibook0102:694是作文少拿6分嗎 10/17 16:47
7F:推 htk:那一年還沒開始考寫作測驗XD 10/17 16:56
8F:→ charliedick:台科想河蟹 請看台科版14137 10/18 12:32
9F:推 htk:在學期間作弊是用校規懲罰 用不正當方式入學則是退學 適用的點 10/18 12:44
10F:→ htk:不一樣啦 所以夢到的說法也沒什麼不對 入學前的作弊本來就不是 10/18 12:45
11F:→ htk:用校內作弊的懲罰 不然難道台科要為同學國小作弊的事情記過嗎 10/18 12:46
12F:→ htk:所以兩件事情不該混為一談 10/18 12:49
13F:推 pensivemoon:那他們在大型考試作弊就不是不正當方式入學嗎? 10/19 09:15
14F:→ pensivemoon:這樣不該退學嗎? 10/19 09:15
15F:推 htk:應該退學呀 但是不是用校內作弊的那條罰責 好啦聽不懂就算了 10/19 11:39
16F:推 DivineAngel:htk想表達的是 退學的原因是他本來就不該上 而不是學 10/20 01:25
17F:→ DivineAngel:校表現不佳的關係 引用的"條款"不一樣 10/20 01:25
18F:→ charliedick:我是懷疑學校想用這理由模糊焦點然後河蟹掉 10/20 02:37
19F:→ charliedick:那些作弊學生雖然有讀到全系倒數一二的 但也不乏 10/20 02:38
20F:→ charliedick:有成績不錯的 學校大概是怕損失這些成績好的學生 10/20 02:38
21F:→ charliedick:反正如果學校不處理 我以後也不會說我台科畢業的 10/20 02:39
22F:→ charliedick:很丟臉 真的 10/20 02:40
23F:推 htk:校內有人作弊的事情是A 那些人之前不正當方式入學明明就是B 硬 10/20 18:11
24F:→ htk:要把A的事情和罰責拿去說校方不處理B 只能說大家對這事情焦慮 10/20 18:12
25F:→ htk:到想太多了 請冷靜客觀看待 不要什麼都講成是在河蟹 10/20 18:13
26F:→ htk:要處理B的事情 就應該在那樣的場合提臨時動議去質問B這件事目 10/20 18:14
27F:→ htk:前的處理態度跟進度 要求給交代 而不是在談A的案由時去談B的事 10/20 18:15
28F:→ htk:校方的回應不過就是"那些人作弊是入學前 無法用校內作弊的罰責 10/20 18:20
29F:→ htk:來處理" 並沒有錯 然後這時候應該是要回應"我們指的不是作弊的 10/20 18:21
30F:→ htk:處罰 而是他們用這種方式入學 失去在校就學的正當性 依照校內 10/20 18:22
31F:→ htk:學則理應退學處理 為何校方遲遲沒有動作 請您說明" 10/20 18:23
32F:→ htk:至少這樣具體表達才不會讓問題失焦 要是校方含糊其辭或推託 再 10/20 18:24
33F:→ htk:來指控他們河蟹才合理 10/20 18:25
34F:→ Ryushuier:說那麼多還不是每一個都沒退學,技職最愛搞和洩了 10/25 05:01
35F:推 htk:都沒退學是讓人生氣到底在搞什麼 但你↑↑這樣把愛搞河蟹的罪 10/25 07:22
36F:→ htk:只加諸在技職上 並沒比作弊的人和河蟹的人好到哪去 10/25 07:23
37F:→ htk:其實大家如果看不下去 除了在學生會那樣的場合 或是去寄教育部 10/25 07:26
38F:→ htk:信箱(順便測試是否河蟹) 或是投書立委還是蘋果 都好過在這邊講 10/25 07:27
39F:→ htk:好吧 雞婆點我也去探聽了一下 恩...並非如大家想的表面都沒動 10/25 12:03
40F:→ htk:靜 或許不久後就會有結果 大家就持續靜觀其變吧 10/25 12:05
41F:→ yeng1217:回台中還是會看到那間還好好的開著 10/27 09:34
42F:推 ksvs73010182:補習班壓錢交保幾乎就沒事了... 10/29 10:02
43F:推 tecnniv:都判刑了哪來的交保 也沒說可以緩刑 只是人就算被抓進去而 10/30 00:51
44F:→ tecnniv:補習班那邊換個負責人繼續開那也沒辦法 10/30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