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ynceus (天之貓)
看板VISA
標題[k1 ] AOS 狀態,關於I-130 疑問
時間Sun Feb 21 12:58:12 2021
不好意目前在k1入境結婚後,準備AOS遇到的問題,想上來請教一下大家
(因為是用手機發文,擔心排版很差影響閱讀,先說不好意思)
前情提要:
我在2020年12月底持k1 visa簽證入境美國,二月中法院公證結婚,目前正準備送AOS的資
料
因為老公職業因素,(依討論串討論更正)如果尋求軍方法務協助,會被告知,送USCIS
所有文件,必須由該法務單位的律師讀過、核准才能送出
,我跟我老公被告知不能自己送出未經他們同意的資料給USCIS
目前我在網路上做功課知道主要的AOS文件是
I-485 & 可以一同送出 I-765 & I-131
但我在跟律師討論申請文件的時候,律師請我填寫
1. I-130 & I-130A(我有疑問的地方)
2. I-131
3. I-485
4. I-693
5. I-864
6. I-944
7. G-1145
想請教:
問題一:
就我所了解,I-130 是已婚公民配偶為sponsor提出綠卡申請,所填寫的文件,並需繳交5
35美元等資料,但我已經持有k1進入美國,我以為我的I-129f相當於這份資料的地位,所
以我不用送I-130這份文件和535美元,想請問是不是有誤解的地方
(這個部分我有特別跟律師確認兩次,告知他我持k1入境,是否需要填I-130 跟 I-130A
,律師的回答是,我需要填寫)
問題二:
假如問題一,我的理解正確,的確不用送I-130 & I-130A,但因為考慮到老公職業的規定
,不想他為難,所以聽話填表一起送I-130 & I-130A 以及其他AOS相關資料(I-485...)
會不會有不好的影響,或須考量的地方
或是我的理解錯誤,的確應該填寫&一起送審
有點疑惑跟焦慮,想請教板上的大家,先謝過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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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2.197.21.24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VISA/M.1613883494.A.92C.html
1F:→ Lynceus: 不好意思有發現文章標題有問題,但因為找不到手機改標題02/21 13:02
2F:→ Lynceus: 的地方,正在請弟弟幫忙修改,可能需要一些時間><02/21 13:02
※ 編輯: Lynceus (72.197.21.24 美國), 02/21/2021 13:03:59
※ 編輯: Lynceus (72.197.21.24 美國), 02/21/2021 13:05:28
※ 編輯: Lynceus (72.197.21.24 美國), 02/21/2021 13:11:31
※ 編輯: Lynceus (72.197.21.24 美國), 02/21/2021 13:12:18
※ 編輯: Lynceus (72.197.21.24 美國), 02/21/2021 13:14:29
※ 編輯: Lynceus (72.197.21.24 美國), 02/21/2021 13:15:08
3F:→ keanur: 你需要送I130,I129F的功用是取得K1,你也取得了,你的I1 02/21 14:20
4F:→ keanur: 29F已結案。02/21 14:20
5F:→ cchris: K1準時結婚的話,不需要填130;這個律師不專業02/21 18:41
6F:→ cchris: 2無不良影響,就是浪費錢、增加麻煩而已02/21 18:41
7F:→ cchris: 什麼職業這麼黑暗? 軍人? 02/21 18:42
8F:→ cchris: USCIS官網有明確列出K1遞AOS的文件列表,不含130 02/21 18:47
9F:→ Lynceus: 非常感謝兩位,目前有上USCIS查到文件,會再跟老公討論02/21 22:30
10F:→ Lynceus: 後續怎麼處理比較妥當!02/21 22:30
11F:→ Lynceus: 回c大,是軍人沒錯02/21 22:31
12F:推 hebe10356: 我老公之前也是軍人我們遞件k-1也沒被這樣要求過耶@@02/22 18:18
13F:→ hebe10356: 我認識其他軍眷也都是自行遞k-1的02/22 18:18
14F:→ Lynceus: 回h大,我們找軍中的legal office看資料時被告知的,可02/22 18:24
15F:→ Lynceus: 能是因為他們是直接自行處理,沒有透過legal? 目前是打02/22 18:25
16F:→ Lynceus: 算因為寄件還是我們自己處理,所以寄之前打算把I-130自02/22 18:25
17F:→ Lynceus: 行拿掉 02/22 18:25
18F:→ cchris: 那就表示原文的描述(不能自行遞件)不準確;而是「找了軍方 02/23 05:10
19F:→ cchris: 法律協助」的人不能自行遞件;後者恐怕也有解讀空間02/23 05:11
已在內文中稍作修改,希望不會造成後人參考時誤會~感謝版友們協助:D
※ 編輯: Lynceus (72.197.21.24 美國), 02/23/2021 07: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