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sdf (fdsj)
看板VISA
標題ESTA出差問題
時間Mon Feb 10 22:35:26 2020
小弟目前計畫跟美國朋友一起開設一間公司
應該會以partnership或LLC的形式
主要從事房產投資出租
因為日常管理主要由我的美國朋友負責處理
我要主要是出資的角色
一年大概去個3-4趟短期出差,目前也沒有想長住美國
請問這樣的情況是可以用ESTA入境嗎?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85.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VISA/M.1581345328.A.853.html
1F:推 boblu: 聽起來沒啥問題 假設你所謂的短期出差都是一次數周 02/10 23:59
2F:推 cassine: 聽起來可以,你不能擔任任何職務,只能當個股東 02/11 01:09
3F:→ cassine: 經營上的風險要多考慮,因為出事情你會處在弱勢 02/11 01:11
4F:→ jsdf: 想請問股東跟擔任職務要怎麼劃分呢?因為我們沒有打算要顧 02/11 01:13
5F:→ jsdf: 員工,我也一定會參與公司的重要決策,這樣是合法的嗎 02/11 01:13
6F:→ cchris: 嚴格來說你只能參加開會、出一張嘴,不能自己跳進來做事 02/11 02:03
7F:→ cchris: 就相當於只開股東會、board meeting這樣 02/11 02:03
8F:推 cassine: 不能夠擔任員工或是經理人,沒領薪水也不行 02/11 08:01
9F:→ jsdf: 我比較有疑慮的是我會跟我朋友一起看房產,這樣是否屬於擔 02/11 08:55
10F:→ jsdf: 任職務?如果算擔任職務,是否要使用B1/B2簽證? 02/11 08:55
11F:→ cassine: 這就是灰色地帶了,你只是看沒有決定要買就沒差。買不買 02/11 09:12
12F:→ cassine: 是你做主,那就不行;你只是建議,你朋友做主,那又可以 02/11 09:13
13F:→ cassine: 實務上很難抓因為舉證困難,但是一旦被檢舉就是要自清 02/11 09:13
14F:→ jsdf: 感謝各位先進解惑 02/11 09:38
15F:→ cityport: 你在美國只看房沒簽字..回台灣才簽字就沒事 02/11 12:00
16F:→ jsdf: 如果要簽字是不是要辦B1/B2? 02/11 12:07
17F:推 boblu: 我認為由你決定買不買也不是問題 你是business owner 02/11 12:23
18F:→ boblu: 決定要不要買這是商務上的決定而不是以員工身分的決定 02/11 12:23
19F:→ boblu: 反而應該看成 比方說你去看了房 寫一份內部的評估報告 02/11 12:24
20F:→ boblu: 給合夥人 反而可能有疑慮 02/11 12:25
21F:→ boblu: 反而是 你們去看了房 你的美國合夥人把所見整理成一份報告 02/11 12:25
22F:→ boblu: 最後說 我認為應該或不應該買 給你看 你看完說同意不同意 02/11 12:26
23F:→ boblu: 這樣我認為毫無問題 02/11 12:27
24F:→ boblu: 你以公司所有人的身分簽各種約我也不認為有問題 02/11 12:27
25F:推 boblu: [以上為個人一般性理解 非專業法律意見] 02/11 12:32
26F:→ cchris: 同意樓上看法 02/12 16:23
27F:→ cchris: B簽證和esta的使用上完全相同;所以辦B簽沒有好處 02/12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