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chat (Viel Ervolg!)
看板VISA
標題[北美]OPT快到期雇主申請J1 還有grace period嗎
時間Mon Feb 12 12:08:59 2018
想請問OPT快到期前,雇主開始了J-1申請的作業
也在處理DS-2019
選擇在美國境外轉身份
雇主原本先選了OPT到期隔日為DS-2019開始日期
後來請雇主改日期到grace period結束附近幾天
請問還有OPT grace period嗎?
不知道這跟last action rule有沒有關係?
以及 在什麼時候之前 都還是維持F1 OPT/ OPT grace period身份呢?
比如是到美國境外pick up J1 visa?
還是中間雇主申請J1被批准的時候?
如果有可能在美國境外轉J1和F1以外的其他簽證
這個已經在處理的J1簽證會有影響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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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6.15.2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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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hris: 境外不叫做轉身分。看不太懂你的意思。請列出實際日期,以 02/12 13:52
2F:→ cchris: 及你打算何時出境 02/12 13:52
3F:→ cchris: j1不是工作簽證,雇主也不需要申請什麼。你有誤解 02/12 14:19
4F:→ cchris: 看不懂你最後一句話在講什麼。整篇都很難懂 02/12 14:22
5F:→ lechat: 謝謝點出問題點 主要是律師提到last action rule 說海外也 02/13 15:20
6F:→ lechat: 會可能適用到 所以驚訝了一下 02/13 15:21
7F:→ cchris: 你可能誤解律師的話;這個rule本身沒錯,但誤解很常見 02/13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