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chat (Viel Ervolg!)
看板VISA
标题[北美]OPT快到期雇主申请J1 还有grace period吗
时间Mon Feb 12 12:08:59 2018
想请问OPT快到期前,雇主开始了J-1申请的作业
也在处理DS-2019
选择在美国境外转身份
雇主原本先选了OPT到期隔日为DS-2019开始日期
後来请雇主改日期到grace period结束附近几天
请问还有OPT grace period吗?
不知道这跟last action rule有没有关系?
以及 在什麽时候之前 都还是维持F1 OPT/ OPT grace period身份呢?
比如是到美国境外pick up J1 visa?
还是中间雇主申请J1被批准的时候?
如果有可能在美国境外转J1和F1以外的其他签证
这个已经在处理的J1签证会有影响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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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6.15.2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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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hris: 境外不叫做转身分。看不太懂你的意思。请列出实际日期,以 02/12 13:52
2F:→ cchris: 及你打算何时出境 02/12 13:52
3F:→ cchris: j1不是工作签证,雇主也不需要申请什麽。你有误解 02/12 14:19
4F:→ cchris: 看不懂你最後一句话在讲什麽。整篇都很难懂 02/12 14:22
5F:→ lechat: 谢谢点出问题点 主要是律师提到last action rule 说海外也 02/13 15:20
6F:→ lechat: 会可能适用到 所以惊讶了一下 02/13 15:21
7F:→ cchris: 你可能误解律师的话;这个rule本身没错,但误解很常见 02/13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