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tata (bat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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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北美][F1 ][OPT ] EAD 寄丟 處理方式
時間Sun Jan 7 21:22:33 2018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銘言:
: ※ 引述《batata (batata)》之銘言:
: : 各位好
: : 我是2017/12/30畢業,已經有job offer,現在人已經在台灣,
: : 本來想用在美國室友代收EAD寄回台灣的方式在入境美國。
: : 不過我的EAD應該被USPS寄丟了
: : 12/19 USCIS 說卡已經寄給我,如果1/18前沒收到,
: : 用e-request請他們re-send
: : 1/5 沒收到卡,打去問tracking numnber並上網查詢,發現12/21 delivered
: : 再次電洽USCIS說明我的情況,客服說可能寄丟了,
: : 幫我開request,會有人處理我的情況需等候15天左右(應該是與e-request相同)
: : 問題
: : 1. 上網有看到願意重寄的狀況,只有EAD被退回USCIS,才可能重寄,是否正確?
: 你的 DP 跟這個敘述不是矛盾?
: : 2. 現在最好直接重跑流程(I-765),重新申請EAD,別等15天?
: 直接跑補發流程就是要繳錢。
1. 2. 所以網路上敘述為真? 所以我不滿足USCIS 重寄條件,只能重新申請?
所以您的建議 直接跑補發流程是指 立即重跑 I-765並繳410美金費用,沒錯吧?
(中間恕刪)
: : 如有遺漏之處,或其他解決方法,煩請板上各位提點
: 等待 EAD 卡寄到再入境。
: : 真的很著急,謝謝大家
問題
1. 若在跑新的I-765中,找到遺失的EAD,是否可持有找到EAD立即入境?
2. 若想以Severe financial loss to company or person 申請加急
是一開始在送i-765時,附上offer letter並說情況,要求他加急嗎?
或是有更適當的時間點? 還是每天打電話去USCIS?
3. 您提到等到EAD再入境,但如果我重新申請,即有I-765 receipt notice,
因為先前遺失的EAD讓 Post-Completion OPT is Approved,所以不能用收據入境,
還是得需要EAD?
4. 我opt開始日期為2/5,所以得在90天內,也就是5/2前持有ead,入境?
5. 再次申請之後我的狀態算是 card replacement,如果是能否以replacement 收據入境?
6. 不論是card replacement 或 單純申請,這兩個狀況我有需要再申請新I-20?
記得opt下來30天內要寄到USCIS,但我很明顯已經超過了
謝謝版主熱心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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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atata (58.115.71.5), 01/07/2018 22: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