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tata (bat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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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北美][F1 ][OPT ] EAD 寄丢 处理方式
时间Sun Jan 7 21:22:33 2018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铭言:
: ※ 引述《batata (batata)》之铭言:
: : 各位好
: : 我是2017/12/30毕业,已经有job offer,现在人已经在台湾,
: : 本来想用在美国室友代收EAD寄回台湾的方式在入境美国。
: : 不过我的EAD应该被USPS寄丢了
: : 12/19 USCIS 说卡已经寄给我,如果1/18前没收到,
: : 用e-request请他们re-send
: : 1/5 没收到卡,打去问tracking numnber并上网查询,发现12/21 delivered
: : 再次电洽USCIS说明我的情况,客服说可能寄丢了,
: : 帮我开request,会有人处理我的情况需等候15天左右(应该是与e-request相同)
: : 问题
: : 1. 上网有看到愿意重寄的状况,只有EAD被退回USCIS,才可能重寄,是否正确?
: 你的 DP 跟这个叙述不是矛盾?
: : 2. 现在最好直接重跑流程(I-765),重新申请EAD,别等15天?
: 直接跑补发流程就是要缴钱。
1. 2. 所以网路上叙述为真? 所以我不满足USCIS 重寄条件,只能重新申请?
所以您的建议 直接跑补发流程是指 立即重跑 I-765并缴410美金费用,没错吧?
(中间恕删)
: : 如有遗漏之处,或其他解决方法,烦请板上各位提点
: 等待 EAD 卡寄到再入境。
: : 真的很着急,谢谢大家
问题
1. 若在跑新的I-765中,找到遗失的EAD,是否可持有找到EAD立即入境?
2. 若想以Severe financial loss to company or person 申请加急
是一开始在送i-765时,附上offer letter并说情况,要求他加急吗?
或是有更适当的时间点? 还是每天打电话去USCIS?
3. 您提到等到EAD再入境,但如果我重新申请,即有I-765 receipt notice,
因为先前遗失的EAD让 Post-Completion OPT is Approved,所以不能用收据入境,
还是得需要EAD?
4. 我opt开始日期为2/5,所以得在90天内,也就是5/2前持有ead,入境?
5. 再次申请之後我的状态算是 card replacement,如果是能否以replacement 收据入境?
6. 不论是card replacement 或 单纯申请,这两个状况我有需要再申请新I-20?
记得opt下来30天内要寄到USCIS,但我很明显已经超过了
谢谢版主热心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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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atata (58.115.71.5), 01/07/2018 22: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