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84885640 (自由)
看板VISA
標題[北美] [OPT]期間回台
時間Wed Dec 28 14:30:50 2016
因家人臨時手術 需要回國一趟
OPT生效日 9/1/2016 第一天開始就掛在non-profit組織下了
EAD卡已拿到
I-20 為更新後的OPT版本已有六個月內的簽名(上面有公司名)
F-1沒過期(2018/6)
STEM領域
比較麻煩的是 因為目前的身份也就是non-profit組織下的volunteer(Full-time)
所以其實也沒做什麼事(Remote那種)但是是合法的有登記的組織
offer letter是很不正式的那種Word檔
查了移民局網站是說 employment letter不是必要的但可以有
想請問有板友有相關經驗嗎? 這樣會危險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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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enisha: 我當時掛在教授實驗室當unpaid研究助理但沒做事,有回過 12/28 17:42
2F:→ kenisha: 台灣,我還是有準備employment letter以及教授寫的信說明 12/28 17:42
3F:→ kenisha: 我需要在某段期間travel,會在幾月幾號回到工作崗位。 12/28 17:43
4F:→ kenisha: 海關沒有看那些文件,但我有被請去小房間等他們做進一步 12/28 17:43
5F:→ kenisha: 確認,大概等不到10分鐘就放我走了,沒有遇到困難。 12/28 17:44
6F:→ kenisha: 我覺得這樣出美國還是有一定的風險,我當時有點大膽。 12/28 17:45
7F:→ kenisha: 給你參考囉! 12/28 17:45
8F:→ a84885640: 謝謝k大 看來只好拼一下了 到時再回來回報給大家 12/30 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