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ia ( gone)
看板VISA
標題[北美] OPT受僱出差離境三個月如何證明
時間Wed Mar 16 22:47:10 2016
大家好,
我知道OPT期間是不可以離境美國超過三個月的
但如果是受雇用出差的話不在此限
我的問題是,可否以contractor的方式或paid internship出差
而不是full-time employment
我的狀況是我七月和八月必須到中國去工作
雇主在美國跟中國都設有公司
我在學期間已經跟他們的美國公司有使用CPT做paid internship
想知道OPT期間出差,要給海關出示什麼樣的文件
才不會影響到日後辦O1或綠卡的紀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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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Xperia: 公司有律師嗎 03/17 00:23
2F:→ Maia: 沒有,是很小的公司,雇主也是台灣人,沒遇過這種狀況 03/17 01:31
3F:→ Maia: 登記在美國的公司沒有錢全職雇用我 03/17 01:32
4F:→ Xperia: 雇主是否願意給你出一點錢找律師諮詢 頂多就一小時的費用 03/17 06:05
5F:→ Maia: 好的,謝謝建議 03/19 00:24
6F:→ cchris: 90天由學校的紀錄決定;和入出境一點關係也沒有 03/19 06:04
7F:→ cchris: 也就是說,此文第二行有誤 03/19 06:04
8F:→ cchris: 「你知道」的是錯的 03/19 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