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TTL (希望..過..)
看板VISA
標題Re: 雙重國籍未服兵役問題
時間Thu May 10 10:38:48 2007
※ 引述《ndr (夢想的彈簧床)》之銘言:
: ※ 引述《MaTTL (希望..過..)》之銘言:
: : 我幫你回答一下幾種可能
: : 1.你有外國護照就可以到當地國家台灣辦事處要球蓋僑居身分,
: : 比較麻煩是拿台灣護照回台灣只能住三到四個月及要給出入境管理局蓋
: : 役男出國核準章才能再出國,如果居住超過好像會記點,一生只能犯錯三次,
: : 如果超過三次就要當兵。
: 可以請問一下這個"一生只能犯錯三次,如果超過三次就要當兵"的規定的出處
: 跟大要嗎?
1.1這是僑委員會全球資訊網你可以看看裡面關於問答題是否符合辦僑居證明
http://www.ocac.gov.tw/public/public_print.asp?selno=290&level=B&no=290#2
1.2這是有關華僑身分證明條例裡面有很清楚的規定。
僑委員會全球資訊網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華總一義字第o九一oo二四三五五o號
總統令制定公布
第 一 條 為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及辦理護照加簽僑居身分,特制定本條例。
第 二 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僑務委員會。
第 三 條
本條例適用之對象,為僑居國外國民。但具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身分
或持有大陸地區所發護照者,不適用之。
第 四 條 僑居國外國民,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
一、居住於有永久居留制度之國家或地區,具備下列條件者:
(一)取得僑居地永久居留權。
(二)在國外累計居住滿四年。
(三)在僑居地連續居住滿六個月或最近二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八個月以上。
二、居住於無永久居留制度,或有永久居留制度而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
具備下列條件者:
(一)取得僑居地居留資格連續四年,且能繼續延長居留。
(二)在國外累計居住滿四年。
(三)在僑居地連續居住滿六個月或最近二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八個月以上。
三、自臺灣地區出國,在國外合法連續居留十年並在僑居地合法工作居留四年以上,
且能繼續延長居留者。 前項第二款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之
認定,由主管機關會商外交部後每年定期公告之。 符合第一項各款條件之尚未履行兵役
義務之男子,為辦理徵兵處理或入出國事項,認定其身分需要,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者
,應以其他法規未限制其為僑居身分加簽者為限,主管機關並應於該證明書註明供役政
使用。
其他條請自行點看
http://www.ocac.gov.tw/public/public.asp?selno=358&no=358&level=P
1.3 這是申請役男出國的法規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show_menu22.asp?url_disno=5
役男出國申請書應備文件
(一)國內20歲以上經核准在學緩徵役男短期出國,得
向鄉鎮市區公所或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護照上
加蓋出國核准章戳。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者,依
戶役政連線提供緩徵資料核准。每次出國不得逾2
個月,逾規定期限返國,不予受理當年及次年出國
之申請。
(二)以役齡前出國在國外就學役男身分向入出國及移民
署申請再出國,在護照上加蓋出國核准章戳。應檢
附經外館驗證修習學士學位以上在學證明。在國內
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2個月。(相關規定請參閱
役齡前出國在國外就學役男申請再出國
【編碼0205】)<--€這是細則請自行點看
(三)以僑民役男身分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再出國,在
護照上加蓋役男出國核准章戳。應檢附已辦妥僑居
身分加簽護照或僑委會出具之有效僑民身分證明。
經計算在國內連續居住滿1年或民國73年次以前 <--(這邊就是停留時間
出生之役齡男子居住逾4個月達3次或民國74年 事項及緩衝次數)
次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曾有2年每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期間累積居住逾183日,應依法辦
理徵集服役,禁止出國。
(四)歸化我國國籍、大陸港澳來臺設籍未滿1年役男向
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出國,檢附初次設籍戶籍謄本
或身分證影本,在護照上加蓋役男出國核准章。
: : 2.拿美國護照回台灣,你當然是美國人,享有美國跟台灣簽訂的條約權力。
: 可以請問一下是什麼樣的條約, 大概是說什麼嗎?
2.1 這裡面有關條約請自行研究。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F%B0%E7%81%A3%E9%97%9C%E4%BF%82%E6%B3%95
: : 我是不知道拿美國護照到台灣可以住多久。
: : 3.你又沒犯法你怕什麼,大部分回來有問題都是通緝犯。抓你時還會牽扯到
: : 國際法(國際公法及國際公法)問題,是否可以把你抓起來審判。
3.1 這個你就要請律師了,你可以看 (現代國際法 丘宏達,國際私法,劉韋廷 )
: 可以多知道一點第三點的詳細情況嗎?
: : 4.依經驗法則,回到台灣不要亮兩本護照就好,如果要抓早就把立委及有錢人小孩
: : 抓去當兵了。
: 可以大概知道一下是怎麼樣的經驗嗎?
個人經驗就是自己需要辦我提出來的第一項。個人並無教導有雙重國籍人士無當兵義務,
但如果是符合僑務法規規定的人,你就可以提出你可以享有的權利,還有法條每一年都在換,
所以每一年都要注意一下相關修改條文。
: : http://www.immigration.com.tw/big5/top-main/consultant/maria/maria03.htm
: : 我只想到這樣,如有筆誤請大家幫我更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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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1.148.141
※ 編輯: MaTTL 來自: 219.81.148.141 (05/10 11:36)
1F:噓 ndr:拿國際法跟台灣關係法來搞移民實務?Good Luck! 07/28 0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