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eepy0827 (無尾熊)
看板VISA
標題[北美] 請問大家有關工作證明及其他問題(B2)
時間Wed Apr 4 22:44:09 2007
目前狀況(男):三月中美國(Florida)辭職後回台灣,預計五月中再去美國
申請簽證:觀光
想請問大家的就是,看了版上文章,
似乎要提出在職及存款證明才比較容易通過,
不過還是有下列一些問題想請教大家:
1. 在職證明:
a. 請問需要跟面試官主動提及該公司是父親的(或是跟父親同公司)嗎?
b. 證明是不是打張紙(會蓋公司印),寫說該員工在該公司上班,
假期於幾月幾日後結束(證明會回來上班)?
c. 或者我可以說我剛找到工作,證明幾號開始要上班,
所以在上班前先出國旅遊?
2. 存款證明:
a. 因為之前在美國工作,所以錢正在轉回台灣,
所以存摺裡現金還不足,但存摺最後有「轉(存入支票)」的證明,
請問這樣子的存摺是否有幫助呢?還是該想法存入一筆錢然後開證明?
b. 如可以拿出房子的權狀(證明是自己的),
那是不是可以彌補存摺上金額不足?(或是可以不用帶存摺?)
3. 旅遊計劃:
我面試時,應該會說三月中辭職後,由於H1B身份立即失效,
所以馬上離開美國回台灣,但還有些東西還沒整理好寄回,
所以這次回美國整理一下,順便旅遊(申請時是說待10天)。
請問我如果提到會去找我哥幾天(Oklahoma),是好還不好?
還是只要說我10天都會在佛羅里達觀光(Key West, Orlando)即可?
請問地址填前同事那應沒問題吧?還是以旅館為佳?
可不可以跟他說女友在那裡呢?
如果有其他意見或建議的話,麻煩請讓我曉得。
謝謝,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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