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eepy0827 (无尾熊)
看板VISA
标题[北美] 请问大家有关工作证明及其他问题(B2)
时间Wed Apr 4 22:44:09 2007
目前状况(男):三月中美国(Florida)辞职後回台湾,预计五月中再去美国
申请签证:观光
想请问大家的就是,看了版上文章,
似乎要提出在职及存款证明才比较容易通过,
不过还是有下列一些问题想请教大家:
1. 在职证明:
a. 请问需要跟面试官主动提及该公司是父亲的(或是跟父亲同公司)吗?
b. 证明是不是打张纸(会盖公司印),写说该员工在该公司上班,
假期於几月几日後结束(证明会回来上班)?
c. 或者我可以说我刚找到工作,证明几号开始要上班,
所以在上班前先出国旅游?
2. 存款证明:
a. 因为之前在美国工作,所以钱正在转回台湾,
所以存摺里现金还不足,但存摺最後有「转(存入支票)」的证明,
请问这样子的存摺是否有帮助呢?还是该想法存入一笔钱然後开证明?
b. 如可以拿出房子的权状(证明是自己的),
那是不是可以弥补存摺上金额不足?(或是可以不用带存摺?)
3. 旅游计划:
我面试时,应该会说三月中辞职後,由於H1B身份立即失效,
所以马上离开美国回台湾,但还有些东西还没整理好寄回,
所以这次回美国整理一下,顺便旅游(申请时是说待10天)。
请问我如果提到会去找我哥几天(Oklahoma),是好还不好?
还是只要说我10天都会在佛罗里达观光(Key West, Orlando)即可?
请问地址填前同事那应没问题吧?还是以旅馆为佳?
可不可以跟他说女友在那里呢?
如果有其他意见或建议的话,麻烦请让我晓得。
谢谢,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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