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know (take it easy)
看板VISA
標題[北美] H1B visa 申請問題
時間Fri Mar 9 07:42:29 2007
請問一下有經驗的各位
最近要由 OPT 轉到 H1-B
本想申請一般案件
但是律師一直跟我強調, 依今年的案件數
非常難申請的到, 他說用一般件根本不可能申請到
除非我多加 $1000 用急件
當然律師費也要多加 $100
還說現在大家都用急件, 沒人用一般件
所以想請問各位
真的是這樣嗎? 還是這是律師想多賺我錢的伎倆
因為 4/1 根本還沒到阿
我的 OPT 到期日還很久 (十月以後)
他說一般程序需要三個月處理速度
等到處理我案件的時候就沒名額了
可是問題是我現在就提出申請了!!
真正的實情到底是如何呢??
感謝大家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8.185.248.35
1F:推 clarkchang:quota應該是以受理時間起算,不是以最後通過時間算 03/09 07:59
2F:→ clarkchang:不過如果公司願意幫你出那1000塊,也沒啥不好:) 03/09 08:00
3F:→ godknow:當然是自己出錢, 所以要斤斤計較 03/09 08:19
4F:推 miluco:不用加急,4/1當天efile,把相關文件寄達處理中心即可 03/09 09:07
5F:→ miluco:65000+20000的名額不可能一天就完了 03/09 09:08
6F:推 clarkchang:自己出錢?不是違反法律嗎? 03/09 09:56
7F:→ miluco:有許多H1是必須自己掏腰包的.法律歸法律,現實是現實 03/09 10:57
8F:→ clarkchang:公司不出錢,何必屈就二等公民?要是我,就回台灣 03/09 12:05
9F:→ clarkchang:我聽說很多華人、印度人開的公司都這樣壓榨勞工 03/09 12:06
10F:推 miluco:不代表公司不出錢就是二等公民,有些公司的policy就是這樣 03/09 22:04
11F:→ miluco:公司出錢的H1也沒有就比較高尚一點,重點是公司怎麼看待你這 03/09 22:04
12F:→ miluco:個人,拿到H1後也不是就沒事了,隨時都有可能被解雇 03/09 22:05
13F:→ miluco:拿到H1,拿到綠卡,甚至拿到公民都還可能是二等公民,這跟人比 03/09 22:06
14F:→ miluco:較有關係,如果這麼不屑這個國家,大可以連H1都不要拿回台灣 03/09 22:06
15F:→ miluco:就是了,不是每個人都適合美國,也不是每個人都一定得在這裡 03/09 22:07
16F:→ miluco:工作過生活 03/09 22:08
17F:→ clarkchang:我想說的是,法律規定後面的意義,就是不要壓榨勞工 03/09 23:36
18F:→ clarkchang:而部分公司還敢這麼做,就是因為有需求,才讓公予取予 03/09 23:36
19F:→ clarkchang:求。法律又規定解雇要付機票錢給你回原居地,也是不可 03/09 23:38
20F:→ clarkchang:能了! 03/09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