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lieliao (Willie Liao)
看板VISA
標題Re: [北美]請問這樣算高危險群嗎?(已看過案例)
時間Mon Mar 5 07:32:30 2007
※ 引述《dioffy (moving on)》之銘言:
: 我是單身女性26歲
: 在外商工作一年多
: 有財力證明大約三十萬
: 在職證明,扣繳憑單
: 想用10天年假去紐約觀光
: 但我曾經在1998年拿到B1在美國停留5個月
: 後來1998年回台灣要申請F1讀美國高中(有準備I-20)
: 被拒絕了,並且B1簽證也被revoked
您並沒有說明您當年被拒簽的理由,這和您現在會不會被拒有很大的關係
拒簽的理由沒有消失或情況沒有改變的話,再等多少年也拿不到簽證(
比方說您在恐怖份子名單上--這不大可能就是了)
我想當年您被拒簽的理由應該和許多人一樣,在美國有有身分的親人
而且和台灣的(羈絆)不深(您當時還是學生),移民官認為您非常有可能
滯留美國不歸。
: 事隔將近10年,我在台灣完成了所有學業,及工作了一陣子,
: 依照我目前的條件想辦B1,還是很不利嗎?
如上所述,要看您當初被拒簽的理由是否繼續存在。有沒有有美國公民/綠卡
的親戚在美國不是您所能改變的,您能夠證明的只有您現在和台灣的(羈絆)
比之前被拒簽的時候深,足以說服移民官您一定會回來。
我不是移民官,移民官其實也沒有一個死的CHECKLIST哪種人能過不能過
,完全是自由心證。不過綜合前面許多人的經驗,單身女性的確是高危險群
,但是有在工作是比較好過。
: DS-156的30,31,35這三題讓我看了很緊張
: (有沒有被發過美簽?/有沒有被拒簽過?/有沒有被取消吊銷過美簽?)
: 我有聽說一種說法,10年的紀錄不會留下了,而且我剛好換了新的護照,
沒有聽過這回事,您聽到的10年的講法大概是來自於再美國非法居留一年以上的
話十年不得回美的規定。
: 可以不要帶舊護照去,然後表格上就都寫沒有?
不行,有意地欺騙移民官是非常嚴重的,最壞的情形是妳永遠都拿不到簽證
,連跟美國公民結婚要拿綠卡也會被打回票。
: 不然我真的沒有跳機的意圖,因為十年前的紀錄而簽不過,真的會很嘔吧!
有沒有跳機的意圖不是您說了算,要看移民官的認定。這聽起來很不近人情
,但是也沒辦法。
: 請問有沒有跟我相似的狀況的版友去辦美簽的經驗可以分享?
: 或是版上有經驗的朋友可以給我建議嗎?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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