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luco (I'm feeling lucky)
看板VISA
標題Re: [北美] OPT, H1, and H4問題
時間Fri Mar 2 23:00:04 2007
※ 引述《cchris (Alaska cruise)》之銘言:
: ※ 引述《miluco (I'm feeling lucky)》之銘言:
: 我不這麼認為。原因說明如下:
: OPT時辦H1,律師其實是辦了兩個手續: I-539和I-129
: 前者是境內轉換身份申請,後者是短期工作申請書 (H1)
先謝謝cchris大大的指正,釐清了不少問題
不過我有個問題,我跟原作的情況有點類似又不是太類似
我當年辦H1時,也是在OPT期間,但是我的律師並沒有要我在I-539上面簽名
最後給我簽名的文件也沒有I-539,是不是代表可以只單獨辦理I-129
手邊有一份自辦H1的Kit文件,內文也沒有提到申請H1時關於I-539
只有在辦理H4時才有提到I-539
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immigration_best&MsgID=895
這個自辦的例子,也沒有遞交539
是不是說明單獨遞交H1並不需要I-539
※ 編輯: miluco 來自: 70.60.221.66 (03/02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