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rkchang (丁大丙)
看板VISA
標題[北美] OPT, H1, and H4問題
時間Fri Mar 2 10:13:22 2007
<已爬過,但沒有符合我需要的答案>
我和我太太都預計今年六月畢業
兩個人的OPT EAD生效期間為July/31/2007 - July/30/2008
我已經找到工作,公司應該會幫我辦H1B
但是我太太還沒有找到工作
問題如下:
1) 如果公司四月一日順利幫我申請H1B,假設六月之前可以核可
那我就同時有OPT、H1B的資格
我預計七月中到八月中會離開美國回台灣
九月初才開始上班
請問我一定要在七月中回台灣這段期間轉換成H1B嗎?
還是可以拿OPT+offer letter入境,等July/30/2008之前再回台灣轉成H1b
這樣是否就可以享受到最長的賦稅優惠?(九月初到明年七月底)
因為學校律師說,如果我四月一日就申請H1B(因為額度問題,越早越好)
那我的H1B應該就會十月初開始生效,那我就必須十月初就要轉換身份
也就是我要趁七月中回台轉換身份,也就是說,完全享受不到任何賦稅優惠
是這樣嗎?
2) 我太太如果還沒找到工作
建議保留OPT身份直到過期呢?
還是跟著我先換成H4?
然後繼續找工作,等到找到工作,H1B也核可下,才開始工作?
也就是他能夠上班的其間就是EAD有效,以及2008/Oct以後
可預期的會出現八、九兩個月整的空窗期
3) 如果我太太明年七月前都想保有OPT
可以明年再回台灣換成H4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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