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yenchild ()
看板VISA
標題Re: [歐洲] 申根簽證有效期間寫法
時間Thu Feb 8 16:42:40 2007
※ 引述《murasaki823 (紫小兔)》之銘言:
: 一個月與三個月所指的是可以停留的天數喔!
: 選擇一個月的效期會有半年的
: 只要記得選擇multiple就可以了
我也想請問有關效期的問題,申請表格上有兩欄,
分別是"簽證效期",有一個月、三個月、一年的選項,
另有"申請停留天數",是可以自行填寫的。
我的認知是,比如說申請的是"簽證效期"三個月,
必須在簽證核准日期算始的三個月內,入境申根國家,
最多可停留核准的"停留天數"。
不知這樣是否正確?
或是如上文中所提,選擇一個月的選項,
會拿到效期是半年,可以停留一個月的簽證?
我有點搞糊塗了...
另外,我在法國在台協會網站上看到規費的部分有一項
"效期多至五年之多次出入境短期簽證",規費跟其他種類是一樣的,
真的有這樣的簽證嗎?表格上是沒有這樣的選項,
聽起來太好了不像是真的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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