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ofa (擦身而過的,幸福。)
看板VISA
標題[北美] H-1與OPT的尷尬期
時間Wed Nov 1 13:23:41 2006
想請問一下眾板友,
我的OPT是從2006.01.09~2007.01.09,
可是我已經申請到H-1B了,2006.10.01~2009.10.01,
那我是不是可以在兩者的重疊期(2006.10.01~2007.01.09)的時間內,
繼續使用OPT的身份來工作呢?
目前公司不大願意付給我全額H-1B的薪水,希望我能用OPT到一月,
可是我個人是蠻擔心會有不合法和鑽漏洞的問題,
有想過問律師,不過公司的律師說沒問題,可是我男朋友公司的律師說不可以...
所以想請問是否有人碰過相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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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知道H-1B的持有人在回台灣換簽證的時候是會表達長住的意願,還是會表達
回台灣的意願.......
有沒有這麼複雜啊......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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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是世界盡頭,而盡頭是無法通往任何地方的。
整個世界在這裡宣告結束,靜靜地,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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