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ofa (擦身而过的,幸福。)
看板VISA
标题[北美] H-1与OPT的尴尬期
时间Wed Nov 1 13:23:41 2006
想请问一下众板友,
我的OPT是从2006.01.09~2007.01.09,
可是我已经申请到H-1B了,2006.10.01~2009.10.01,
那我是不是可以在两者的重叠期(2006.10.01~2007.01.09)的时间内,
继续使用OPT的身份来工作呢?
目前公司不大愿意付给我全额H-1B的薪水,希望我能用OPT到一月,
可是我个人是蛮担心会有不合法和钻漏洞的问题,
有想过问律师,不过公司的律师说没问题,可是我男朋友公司的律师说不可以...
所以想请问是否有人碰过相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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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知道H-1B的持有人在回台湾换签证的时候是会表达长住的意愿,还是会表达
回台湾的意愿.......
有没有这麽复杂啊......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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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世界尽头,而尽头是无法通往任何地方的。
整个世界在这里宣告结束,静静地,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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