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rleva (我今年不回去了)
看板VISA
標題Re: [問題] 美簽 在美期間住址 & 週一到週五哪天 …
時間Wed Nov 16 13:29:12 2005
※ 引述《ErinC (手寫信)》之銘言:
: ※ 引述《cchris (I love Yun)》之銘言:
: : 不叫做「落地簽證」,叫做停留期限
: : 基本上,大部份人都拿得到六個月,只有少數很想拿六個月的人反而拿不到
: : 沒有一定,最好六個月以上,越久越好
: : 理論上可行,實際上也可能會被刁難,第二次的學生簽可能會被拒
: 請問一下,那如果是申請一般學校的學生簽(非語言學校),也容易被拒嗎?
: 如果之前在美以觀光待了6個月,回台2個月後申請學生簽呢?有人成功拿到簽証嗎?
我之前的經驗是七月十幾號回台灣(之前是用觀光簽証)
我回台灣一個星期內申請學校過一個星期申請學生簽証~
八月十幾號就去念語言學校了~~~
妳有I-20(要念的學校發的)一定拿的到學生簽証啊!!!
: : 學生簽必須開始前才能申請,所以你說的是不可能的
: : 美簽是多次簽證,所以可以美加之間往返,怎麼走都順
: : 建議你不要惡搞,想待很久就用學生簽證,乖乖修課,只要還是學生想留多久都行
: : 想待不到六個月,就用觀光簽證
: : 用各種方法企圖延長,都會出問題
說說你為什麼要留在那邊好了!!!
我覺得辦簽証就是用什麼辦什麼~~~
看看妳的性質,找出為什麼要留在那邊那麼久啊!!!
照規定申請,通常很快簽証就下來~~要留多久也都是可以談的~~
(我朋友申請觀光簽証,星期三辦星期五就快遞到她花蓮家門口)
(另一個朋友觀光簽証在美國結婚,回台灣申請來美,二個星期就拿到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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