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desp (ferd)
看板VISA
標題Re: 護照效期一定要在半年內嗎
時間Tue Nov 1 14:22:48 2005
※ 引述《vagueterror (好想再去日本喔!)》之銘言:
: 我的護照到2006.05.20到期
: 可是我今年11.20-12.03出國
: 旅行社跟我說,護照必須效期到2006.05.31,所以我要再辦一本
: 但我剛剛去申請役男出國申請,網路的
: 電腦跟我說我通過了,而且在2005.12.31可多次出國
: 後來想想如果我是051203回國,那理論上護照是要到2006.05.03
: 所以我可以不用再辦一本護照
: 那...我應該怎麼辦呢?
: 謝謝大家回答
我分享一下我的情況
我是去年20040619出發前往溫哥華
我的護照到20041221
旅行社是有跟我提一下半年效期 但是我沒有辦新的
我回來是20040704 也就是說 過了半年期限了
不過一點問題都沒有 海關章一蓋我就輕鬆入境了
所以我個人是覺得不用辦吧
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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