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gyang (Yang)
看板VISA
標題[問題] 關於美簽「必要」文件疑惑?
時間Tue Sep 13 10:18:23 2005
美簽,非移民簽證(觀光簽證)其中有一點
5.如有之前的護照,請一併提出。如因遺失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提出
過去的護照,可提出一份歷年入出境記錄,請向本地入出境管理局
申請,地址是:台北巿廣州街十五號,電話 2388-9393。
是指每個人都必須提出歷年出境記錄嗎?我想一般人不會把舊護照留著
吧(已經沒有有效簽證時),我也忘記舊護照是不是辦新護照時被收走?
搞不太清楚這一點是要啥東西?請前人指點迷津。
另外,可準備相關有利文件,這些東西是要英文版還是中文版也行?
1.全戶戶籍謄本
2.財力證明,如銀行對帳單、存摺、稅單、或不動產權狀
3.在職證明
4.學生成績單
5.所得稅扣繳憑單
6.有關這趟行程的資料
7.如果是商務行程,請帶美國公司的邀請函
8.公司負責人請帶公司登記證、執照及最近的稅單
9.結婚證書
10.小孩的申請可以提供出生證明、學校成績單、父母的財力證明及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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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81.64
1F:推 paltypink:去申請一份很快馬上可拿,收一百塊 219.71.218.7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