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stanley (一案未結一案又起)
看板Urban_Plan
標題Re: [發問] 請問既成道路的問題?
時間Thu Oct 10 23:15:40 2013
※ 引述《smallha (大壞蛋)》之銘言:
: 我在雲林縣城鄉發展資訊專區網站
: 裡面有個區域計劃空間資訊入口網站
: 可由門牌去查詢地圖
: 查到圖示如下 http://imageshack.us/f/27/oojv.jpg/
: 圖中星星部份是我家 紅字圈起來部份有個ㄣ字型的道路
: 也是家中唯一進出的出入口
: 此道路實際上是存在 有路燈 有柏油 有電線桿
: 但是在地籍圖上是查不到此ㄣ字型道路的
: 而在地籍圖上我家是屬袋地 會進出到別人的土地
: 所以我想確認此道路是否是可供通行的道路!!!!
: 以下為GOOGLE出來的資訊
: 二、既成道路:
: (地籍圖上未顯示,但已是現有道路) 既成道路在都市計畫圖上會標示出來,
: 但在地籍圖上則不會標示,寬度多為6米,亦有2米或3米的寬度。
: 既成道路的要件是必需此道路已通行15-20年之久,
: 有兩戶以上的人在通行此道路
就您的問題,主要是在這條"路"是不是可供公眾通行
若如同您所說的這仍是私有土地
那如何去證明他是屬於具有公用地役關係的既成道路
就之前執行案件的初步了解
建議可從現有巷道"既成道路"的定義來釐清
1.供公眾通行,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巷道。
→如果這條道路供不特定人使用,且一開始地主並未制止達20年以上
2.私設通路經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供公眾通行同意書或捐獻土地為道路使用,經依法完成土
地移轉登記手續。
→提出當時地主同意文件,或者土地登記簿謄本看是不是地目編為"道"已達20年
3.曾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經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無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交
通及市容觀瞻者。
→去建管單位問問這條路是否曾經或是可以作為指定建築線
我想您應該是遇到通行上的糾紛,這類問題學地政的可能會比都計背景的清楚
建議可以找代書協助,用舉證的方式來證明這條路的關係
提供剛搜尋的網頁供您參考
過去也有一些糾紛的案件應該也可以找到
http://tnh.org.tw/building_magazine.asp?ID=110&iPage=3
第一次發言,還請各位先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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