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Ranger (孤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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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20110323 大學生了沒 汽車vs機車
時間Wed Mar 30 23:47:28 2011
※ 引述《anbr (安伯)》之銘言:
: 20110323 大學生了沒 汽車vs機車
: 1 http://blog.xuite.net/kaiger/daily/43514858
: 2 http://blog.xuite.net/kaiger/daily/43514884
: 3 http://blog.xuite.net/kaiger/daily/43514908
: 4 http://blog.xuite.net/kaiger/daily/43514929
: 5 http://blog.xuite.net/kaiger/daily/43514952
我覺得肇事逃逸這塊很有趣, 想來跟大家討論一下...
引自網路這理..
http://www.smart-life.com.tw/findlaw/findlaw_list.php?id=2&cs_id=8&cd_id=12
肇事逃逸定義
肇事逃逸係指「於發生車禍事故後,肇事者未下車察看情形或是處理現場,並且立即離開
現場之行為」。由於傷者可能無法自行就醫,因此立法者在此便課予肇事者協助處理車禍
事故之義務。
參考條文
刑法 185-4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認定
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為「致人死傷而逃逸」,因此若無人受傷或死亡,是不會構成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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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的,但仍有一般車禍之民事賠償責任。
若不幸遇到肇事逃逸之情形,請務必記下對方車號,但通常由於事出突然,或陷於恐慌受
驚乃至於受傷之狀態,無法記下車號時,則須盡速於現場尋求目擊證人(例如商家)或事
後調閱附近之監視器,以利找出肇事者。
因為本身非法律系的, 若有煩請幫忙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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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69.167
1F:→ jric:就是有受傷送刑事,沒受傷送民事 61.227.127.13 04/17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