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Ranger (孤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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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20110323 大学生了没 汽车vs机车
时间Wed Mar 30 23:47:28 2011
※ 引述《anbr (安伯)》之铭言:
: 20110323 大学生了没 汽车vs机车
: 1 http://blog.xuite.net/kaiger/daily/43514858
: 2 http://blog.xuite.net/kaiger/daily/43514884
: 3 http://blog.xuite.net/kaiger/daily/43514908
: 4 http://blog.xuite.net/kaiger/daily/43514929
: 5 http://blog.xuite.net/kaiger/daily/43514952
我觉得肇事逃逸这块很有趣, 想来跟大家讨论一下...
引自网路这理..
http://www.smart-life.com.tw/findlaw/findlaw_list.php?id=2&cs_id=8&cd_id=12
肇事逃逸定义
肇事逃逸系指「於发生车祸事故後,肇事者未下车察看情形或是处理现场,并且立即离开
现场之行为」。由於伤者可能无法自行就医,因此立法者在此便课予肇事者协助处理车祸
事故之义务。
参考条文
刑法 185-4肇事逃逸罪「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伤而逃逸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认定
肇事逃逸罪之构成要件为「致人死伤而逃逸」,因此若无人受伤或死亡,是不会构成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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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的,但仍有一般车祸之民事赔偿责任。
若不幸遇到肇事逃逸之情形,请务必记下对方车号,但通常由於事出突然,或陷於恐慌受
惊乃至於受伤之状态,无法记下车号时,则须尽速於现场寻求目击证人(例如商家)或事
後调阅附近之监视器,以利找出肇事者。
因为本身非法律系的, 若有烦请帮忙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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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69.167
1F:→ jric:就是有受伤送刑事,没受伤送民事 61.227.127.13 04/17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