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llen0415 (希望夢永遠不要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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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重考版版主CIH亂水桶
時間Mon Jul 14 17:03:49 2008
※ 引述《CIH (setting goal)》之銘言:
: leam板友說出他心中一直的疑點,之前沒有明講,沒有人猜的出。
: 請問leam何以認為兩家重考班要合併?
: 如果這是真的話,是否由您去重考板宣佈這一個重要的消息?
: 還有,若要合併為什麼只有您知道@.@
: 這樣子要稍微修正一下,把幾個目錄稍微調整一下,
: 並構思因為台北市兩大重考班要合併,
: 應該如何客觀的編輯才是,而不會再被人指控隱瞞重考班的缺點^_^
做為版主 講話這麼酸可以嗎?
由此可見版主的EQ....= =
我看到那篇得到的訊息是
1. 考題合併出(對重考生來說去哪間考題都一樣)
2.建如要跟應屆班合併使用自修教室
我還蠻想知道到底哪裡跟經營之道有關= =?
不就是說經濟不景氣學生少
所以補習班努力的節省成本,而他想知道節省成本後今年變的怎樣嗎
這樣也變成經營之道....太怪了吧= =?
: 本板向來開放重考生(包括在補習班重考的)POST在重考班的心得
: 所以把每一家重考班都闢子目錄,分門別類的仔細搜集文章。
: 另,請問"文誠"是哪一家重考班?
: 我只聽過"力誠"或是"文城",卻沒聽說過"文誠"@.@
: 是否您得知"力誠"與"文城"兩家重考班合併,改名為"文誠",
: 這樣的話,也感謝您提供這樣的情報,也麻煩您將您第一手的情報至重考班宣佈。
這很明顯是打錯字 版主大人沒必要追著打吧= =
: 本板主代表本板道歉,如此而已,為什麼事情已經過了,
: leam板友還要緊咬著不放?
: 是否欲再次挑起爭端呢?
: 批踢踢法院進板畫面有寫,有異議向組務板申訴,
: 若當事仍不服,再向群組務板申訴,
: 倘若當事人仍然不服,才可向批踢踢法院申訴。
: 如果跳過任何一個程序,則批踢踢法院恕不受理。
: 今天,小組長joh已經判決s板主警告一次。
: 而s板主沒有再向群組務板上訴,代表s板主服從組務板的判決。
: 現在已經沒事,為什麼您執意還要s板主道歉?
沒上訴表示服從判決
沒道歉文我覺得對版眾很沒誠意,就這樣而已
: 若這樣,則albert0303在本人改判警告一次,
明明是新版規出來之前的事情你居然還要判 會不會太詭異了
: 他也應該向本人公開道歉,
: 但他反而不段的一直挑起紛爭,一直在文內噓,不服判決,
: 甚至用分身鬧板,這樣的行為難道不該處理?
被定上莫須有的罪名還要道歉說對不起我錯了? 會不會太奇怪了?
分身鬧版是這次事件的分支,請不要混為一談,
如果可以希望你另外處理避免混淆視聽 謝謝~
ps.你給他的罪名是
"1.albert0303原判水桶一個月,未符合比例原則,故改判警告一次。
判決理由:albert0303意圖散播不實言論,故判處警告一次。
注:2006年暑假,建如重考班輔導老師在重考板宣揚戰績,本人判處砍文。
本人若有心隱瞞建如重考班缺點,則2006年暑假便不會去砍除建如輔導老師戰績文。
另,建如的缺點或是優點在,7→9→6,"
: : 事實上我認為a板友根本連警告都不需要被警告
: : 我個人認為CIH在這次事件處理上具有明顯且重大瑕疵
: : 以上為我個人意見 僅供小組長參考
: 閣下沒看見本人改判警告一次,請先去重考板看,謝謝。
我也認為a板友連警告都不需要被警告
第一 這件事情是在新版規出現前發生,不該因此受罰
第二 他那句話不會讓他人認為版主偏袒建如,用噓的表達不認同版主刪文這樣有錯嗎
其實這次事件處理真的有瑕疵,這種該交由其他版主判斷吧?
這樣不算是球員兼裁判嗎? 做為版主連避嫌都不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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飄版傳奇 之 操
場 不能 倒 著 走 .....
ㄟ( ̄▽ ̄ㄐ\﹏截自飄版 "操場倒著走"ψ零
1F:推 sugauakira:我我我 ._./ (舉手) 我有在操場上倒著跑過 我們學校的06/25 14:46
2F:→ sugauakira:操場是200M的 就在我倒著跑完50公尺左右的時候06/25 14:47
3F:推 ePaper: 射了06/25 14:48
4F:→ sugauakira:我跌倒了 後腦直擊那瞬間 我看到天使帶著微笑來接我...06/25 14:50
5F:推 howdz: 的洨06/2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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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57.37
※ 編輯: fallen0415 來自: 218.171.57.37 (07/14 17:25)
6F:推 albert0303:不過要澄清依下 ...那篇白吃的文章不是我打的= = 07/14 17:37
7F:推 albert0303:你說他 EQ低 等等 又被告公然汙辱罪 或水桶唷@@" 07/14 17:41
8F:推 albert0303: 用詞還是小心為勝 07/14 17:48
喔喔 好吧 那改一下
但是除非你能提出此IP為某某大學或者某某學生宿舍
否則你還是沒辦法證明那不是你的分身@@"
※ 編輯: fallen0415 來自: 218.171.57.37 (07/14 17:52)
9F:推 albert0303:就算是分身 也不是同一個人的帳號呀..我哪有那麼智@@" 07/14 17:59
10F:推 leam:長達15頁的文章 結果你看他回的是什麼 挑錯字 真難看 07/15 0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