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看板Uni-Service
標題Re: [申請] [罷免版主] NSYSU
時間Thu Nov 8 07:03:40 2012
幾點回應
基本上,我和cses87241的罷免案都屬於無效連署
連署規章:
看板板主廢除規定:
一.由使用者廢除:
1.罷免贊成扣除反對之
有效人數需達30人以上。
2.所有參與罷免人皆須
附上看板自介文章代碼以備查驗,否則視為無效連署。
註:自介文章以連署提出前所發表者為有效。
3.
罷免連署需經組長同意後始得發起。
註:無自介文章之看板使用者喪失罷免板主之權利
二.由站方廢除:
1.公開討論看板板主
7日未上線警告乙次,14日未上線則逕行撤職。
2.板主觸犯其他站務規範則逕行撤職。
3.公開討論看板板主怠職由使用者檢舉經組長查證後執行上述規範;
非公開討論看板板主怠職則由系統自行認定,組長並不主動處理。
4.
看板板主未有效管理經使用者檢舉組長查證後,達一次予以警告,達兩次則
逕行撤職;看板有效管理之標準由組長主觀認定之。
5.板主累積任何警告達三次則由組長逕行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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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經組長同意
若是組長補程序追認可以通過
以下的程序:
2.所有參與罷免人皆須附上看板自介文章代碼
這點也沒有,就算這條不計
依照上一次的慣例,要在罷免案七天前自介才算生效
若是依照以往的慣例,那提案罷免者參與連署的資格都沒有
若不計七天前連署生效的慣例,
連署名單符合資格的連署人數有無達到門檻,這我也很懷疑
3.提起罷免案原因
這次提罷免案的起因是你被水桶
你認為版主執法判決不公,執法標標準不一
為什麼外校鬧版的沒被懲處,你卻因為注音文被水桶
但問題是判決水桶的是cses87241,不是我
你卻用我沒在做事的理由罷免我
意思是說我沒好好監督cses87241版主?
ps: 我那幾天才從東港回來,就看到這些東西
這根本不是就事論事的討論
3.2.版規的問題
cses87241執法是依據版規,完全合法,也沒有罷免cses87241的問題
若你認為版規不妥,這是可以討論的,
若是覺得版規不合適應該拿到組務版檢舉
檢舉沒過才發動罷免或進一步的處理
這些流程你也沒做到
3.3.cses87241的判決是否公正
你認為cses87241判決不公,其他人要罷免他,也是可以
但你在組務版提出上訴了嗎?
正常的流程應該是先上訴之後在提出罷免案,但你這點也沒做到
4.罷免案開始後我的處置是否恰當
鎖文是版主合法管版規範
若我的消息正確的話(政治群組是這麼玩,不知道是否是站規)
水桶和劣退需要板規正式規範,而且要合乎版規才有效
刪文不一定需要,而且也可以不用備份(政治群組規定要備份)
鎖文被視為只是引導討論風氣或方向而已
而且也沒有造成板友的權利損失,這完全合法且合乎正當性
板上秩序失控時我鎖文既不造成版友權利損失,又是合法的處理版務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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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糟糕
不懂程序,沒有針對問題討論的能力
只是約了你的同系所的同學和學弟妹和學長姐一群人就發動罷免
這只是多數暴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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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7.179.53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140.117.179.53 (11/08 07:10)
1F:→ bmw530li:先等等,誰說我是因為被桶不服? 122.121.26.182 11/08 10:11
2F:→ bmw530li:你看不懂我說的原因嗎? 122.121.26.182 11/08 10:11
3F:→ bmw530li:至於同系所的問題,我想你多慮了 122.121.26.182 11/08 10:12
4F:→ bmw530li:其他的過幾天回應 122.121.26.182 11/08 10:12
1.還有這條
4.
看板板主未有效管理經使用者檢舉組長查證後,達一次予以警告,達兩次則
逕行撤職;看板有效管理之標準由組長主觀認定之。
2.我就審廣告文而以吧,並不是完全沒在做事
以校版來說,大概就是審廣告文,抓小違規這樣吧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140.117.179.53 (11/08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