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bike (小摺)
看板Uni-LawServ
標題Re: [申訴] 高中版lee457088判決
時間Thu May 3 01:33:34 2018
群組長、申訴人 mt580 :
檢視申訴文章,應為不服
#1Qw7LUbX (SENIORHIGH) 判決處分,
該判決為 SENIORHIGH 板(以下簡稱高中板) 兩位板主討論後,
由 lee457088 板主公告執行,申訴人所提之申訴案部分內容未提供詳實,先以敘明。
本人亦為申訴案件當事人之一,針對申訴人提出之申訴,提出答辯如下:
一、程序部分
依據高中板板規
#1QZ4qAKp (SENIORHIGH)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關板務處分,請依循以下程序進行:
一、與原判板主以站內信或其他站內合法形式(請勿用app私訊系統)進行溝通,
原判板主需於收到信件後72小時判定是否變更或維持原判決。
二、若對該溝通結論不服者,得以群組寄信方式寄予板主群,
由板主群合議討論,並得視需要進行暫時處分。
若討論時間需要超過72小時,則需先行回信告知。
三、若對最後判決仍不服者,得前往組務申訴看板 Uni-LawServ 板發文申訴。
另依據群組申訴規範
【精華文章】 ◆ 申訴規範 看板《Uni-LawServ》
我在哪?
z-3-2
Uni-LawServ
3. ◆ 申訴規範
2. 板務申訴規定(一) 申訴流程
申訴案件提出程序
一.申訴步驟:
2.不服該板主之懲處時,請先以站內信件向板主溝通,
若仍不服結果,才得以向小組長提出申訴。
檢視申訴人 mt580 提出
#1Qw8b7J8 (Uni-LawServ)
申訴案件時間為 Tue May 1 23:35:31 2018 ,
第一封寄予板主溝通信件為 Tue May 1 23:02:47 2018 ,
板主第一封信件回覆時間為 Wed May 2 00:04:56 2018 ,
群組未規定板主於收到溝通信件需於多久時間內需進行回覆,
然觀本站多數組務申訴規範需以不服與板主溝通之結論,
或逾 72 小時消極未處理,方能據此提出申訴案件。
板主 lee457088 於收到信件後回覆,除未有消極不處理情事外亦非不與申訴人溝通,
板務認為,使用者認為其權利遭受侵害時,亦需依正當法律程序尋求救濟,
申訴人 mt580 提出該申訴案前未先與板主進行溝通,
於申訴程序上即有重大瑕疵,建議群組長駁回此案。
若組務審查後認為案件仍有受理之事由或必要,板主尊重群組長的裁量權,
並依群組長判決結果執行相關事項。
二、案件判定部分
本案件係板主收到使用者 FCUGod 對於申訴人 mt580 之檢舉信件,
檢視檢舉案提出之相關事證,兩位板主討論後認為,
申訴人 mt580 於使用者 FCUGod 在他板文章
#1QiWog7d (Gossiping) 之相關推文,
與申訴人 mt580 於高中板
#1Qvp-9PO (SENIORHIGH) 之相關推文,
判定該推文涉及私人恩怨,
高中板過往針對私人恩怨之相關處分,亦受理於他板產生私人恩怨之檢舉,
故判定私人恩怨部分成立,由 lee457088 板主發布
#1Qw7LUbX (SENIORHIGH) 公告。
三、申訴人申訴文章與溝通信件答辯
檢視申訴人於申訴文章及溝通信件之相關言論,
板務認為多為其個人之情緒性言論,
有關本案件判定部分,並未針對是否有貶低性之負面用詞進行審查,
而是依3-2-i. 私人恩怨,進行處分,
申訴文章及溝通信件均未見申訴人 mt580 針對以上判定內容提出答辯,
反而用主觀評語對於板主 lee457088 進行申訴程序中不必要的價值評價,
藉以虛張聲勢或宣洩情緒,
所傳達之內容除無任何實質意義,亦有許多客觀之非事實。
有關申訴人所稱「甚至還有人在推文說逢甲是"糞校"卻沒事!」部分,
看板文章數量眾多,板主無法完全針對看板內各內容進行審視,
若使用者認為有違反板規疑慮,應向板主提出檢舉,
而並非據此主張違法之平等或作為自己言論免責之事由。
若使用者對於高中板板主或板務執行上有任何實質上的建議或疑問,
均歡迎來信或至 SENIOR_BM 板務討論板提出,並以敘明。
※ 引述《mt580 (K.R )》之銘言:
: =========================請依格式申訴,否則不處理=====================
: 申訴人:mt580
: 被申訴人:lee457088
: 不服之判決:
: → mt580 : 逢甲電機可以去台積電當工程師!東華今年有設攤嗎?? 05/01 09:49
: → mt580 : https://goo.gl/xd7z4c 校園招募活動 就只有逢甲! 05/01 09:52
: → mt580 : 別像某樓逢甲校友?現在再當雜工?研究所衝四大就好! 05/01 09:57
: → mt580 : 逢甲畢範圍很廣!有的去GG當工程師..有的就不成材嚕? 05/01 10:00
: 板主群討論後認為已達私人恩怨的情形,尤以原推文者暗指某樓逢甲校友為雜工故處之。
: 禁止本人發言90日
: 事由/經過:
: 本人以客觀陳述某事實,但該版主以"台清交"自居,看不起逢甲生能進台積電當工程師
: 也不去科技版或八卦版查證,該檢舉者曾詆毀或貶低逢甲校譽?甚至還有人在推文
: 說逢甲是"糞校"卻沒事! 結果本人中性用詞..卻慘遭浸水桶不得發言!是否有失偏頗~
: 既便暗指某樓是雜工~請問雜工的定義為何?是否構成貶低毀謗之詞!
: 所然~指別人是水電工..工友..雜工等用詞?? 算是毀人聲譽!說"糞校"卻無傷大雅??
: 請問懂刑事民事及相關法律概念的專業人士們!本人既沒有指明是誰~何來私人恩怨??
: 根本就是該版版主以個人主觀意識~ 姿意妄斷的以職權隨意禁止本人言論自由!!
: 懇請! 秉持公道~~ 還給本人一個公正合理的回覆!! 感謝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78.3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Uni-LawServ/M.1525282417.A.7DD.html
1F:推 mt580: 本人只想請問這就是貴版通篇的回覆?? 不就毫無分際可言?? 05/03 08:33
2F:→ mt580: 如果只要講官方用詞大可不必!請問該如何對私人恩怨回答?? 05/03 08:37
3F:→ mt580: 沒看到檢舉內容?然後你要我對私人恩怨作回應?真令人傻眼了 05/03 08:39
4F:→ mt580: 你可以估狗..本人在高中版的推文..都是捍衛自主學校聲明 05/03 08:40
5F:→ mt580: 該如何針對誰有私人恩怨?此說法只不過是退卸責任的說詞! 05/03 08:41
6F:→ mt580: 本人維護自身權利你說我虛張聲勢或宣洩責任?到底是誰?? 05/03 08:43
7F:→ mt580: 有人看不慣"匿名檢舉"結果你們妄斷價值判斷!而牽強附會~ 05/03 08:45
8F:→ mt580: 然後檢舉人不是宣洩情緒?倒是本人抗辯且資訊不對等狀況下 05/03 08:47
9F:→ mt580: 你要我認同你所謂的價值判斷!不也極度可笑與是非不分??? 05/03 08:48
10F:推 mt580: 任何人只要自覺自尊受創~都可對號入座..說是私人恩怨? 05/03 08:52
11F:→ mt580: 直到此刻才知道原來檢舉是FCUGOD~而不是講糞校的那位?? 05/03 08:56
12F:→ mt580: 這樣我如何回應抗辯?導因為果~顛倒是非說詞?怎叫人心服?? 05/03 08:58
13F:→ mt580: 另外該檢舉人不就常"反串"貶低學校?結果現在卻振振有詞?? 05/03 08:59
14F:→ mt580: 你們不查明?反而要我當下提出證據..說我跟他有私人恩怨?? 05/03 09:00
以上言論均僅代表我個人,案件判定者之一的立場,不代表高中板板主群回覆.
案件既已進入申訴程序,申訴基本程序及應遵守事項應注意,
案件判定緣由及您的申訴標的,已經於本篇文章寫得非常清楚,
每個案件獨立判決,如需答辯請針對案件判定部分提出,
若再有持續不針對本案核心進行討論,將加重處分。
※ 編輯: littlebike (114.35.178.37), 05/03/2018 09:06:18
15F:→ mt580: 到底這板還有法律嗎? 私人恩怨..簡直是一廂情願的藉口而已? 05/03 09:03
16F:推 mt580: 請不要恐嚇他人!我就事論事~版上資訊透明~並要採取法律行動 05/03 09:08
案件核心是3-2-i. 私人恩怨,您的所有言論均未對板主判定3-2-i之理由提出答辯,
反而一直質疑板主立場之公正性,並發表其他與案件本身無關之發言,
按高中板板規 5-3 程序錯誤板主得視情節加重處分,在這邊做個聲明,並非恐嚇。
※ 編輯: littlebike (114.35.178.37), 05/03/2018 09:13:59
17F:→ mt580: 私人恩怨不是你們高中版的幾位版主自己認定的算?如何證明? 05/03 09:15
18F:→ mt580: 自己提不出證明?反倒要我這個受害者提出證據?請問..有事嗎? 05/03 09:16
私人恩怨判定的核心即為兩句:
申訴人 mt580 於使用者 FCUGod 在他板文章
#1QiWog7d (Gossiping) 之相關推文,
與申訴人 mt580 於高中板
#1Qvp-9PO (SENIORHIGH) 之相關推文,
在他板的針對性言論,至本板仍發表針對性言論,
私人恩怨於高中板過往判定標準即包含以上所述,已達處分標準,故進行處分。
證明已經提出,請申訴人詳閱,若針對以上認定不服,
請針對以上言論提出答辯,這個答辯過程包含提出板主所言非事實之證明,
當事人進行主義,當事人需負舉證責任,
在一般判案上法官除非必要也不會主動調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參照)。
※ 編輯: littlebike (114.35.178.37), 05/03/2018 09:28:17
19F:→ mt580: 證明在哪?抽象主觀的個人價值判斷是證據?真是令人嘆為觀止! 05/03 09:33
20F:→ mt580: 結果拿八卦版反串文當證據?那高中版?我也有反駁他人怎不說 05/03 09:36
21F:→ littlebike: 案件相互獨立,如果認為他人言論有問題,應向板主提出 05/03 09:36
22F:→ littlebike: 檢舉,而非主張違法之平等。 05/03 09:37
23F:→ mt580: 根本對事不對人..自己要對入座..每個五樓都是受害者??? 05/03 09:37
24F:→ littlebike: 沒錯啊,板主都是對事不對人,因此板主判決並沒有針對 05/03 09:38
25F:→ littlebike: 人進行判決 05/03 09:38
26F:→ mt580: 我說我對事不對人..我只針對議題捍衛善意自辯..錯在哪?? 05/03 09:40
27F:→ mt580: 怎不去查明我捍衛自己學校的推文~是針對誰??? 05/03 09:41
28F:→ littlebike: "當事人進行主義,當事人需負舉證責任" 05/03 09:41
29F:→ lee457088: 我接受mt580的意見,但同時為什麼你不先檢討自己? 05/03 09:43
30F:→ mt580: 在不同版~針對同議題抗辯!!有人對號入座.就算有私人恩怨?? 05/03 09:44
31F:→ lee457088: 你自己用詞語句就那麼不恰當,自己反串功力差結果別人 05/03 09:44
32F:→ lee457088: 已經覺得人格受創了才在那裡我開玩笑的,不要對號入座 05/03 09:45
33F:→ lee457088: 這是一個長輩會有的說話態度?自己尖酸刻薄結果怪別人 05/03 09:45
34F:→ lee457088: 還在那裡扯我看不起逢甲?我就台中人是要看不起什麼? 05/03 09:46
35F:→ littlebike: 我講的是這個案件,不要再牽涉到其他事務了. 05/03 09:47
36F:→ mt580: 請別替自己判決不當作推託之詞~ 05/03 09:48
37F:→ lee457088: 那也請別替自己言詞不當作推託之詞~ 05/03 09:52
38F:→ lee457088: 反正跟你講這些也沒用,只是浪費我期中的時間罷了 05/03 09:52
39F:→ lee457088: 反正等判決出來我如果有錯在先自然會受到懲處 05/03 09:53
40F:推 mt580: 另行補充:針對"程序"正義時間點認定~本人主張民法"侵權行為 05/05 09:08
41F:→ mt580: 及版主未查證狀況下公告..是否涉有刑法"毀謗或是侮辱"之嫌! 05/05 09:10
42F:→ mt580: 故中華民國法律~~完全凌駕在在這種私下內規訂定的不成法上! 05/05 09:10
43F:→ mt580: 究查版內本人只針對"檢舉人"某議題抗辯~其它發文毫無交涉.. 05/05 09:12
44F:→ mt580: 且符合板規善意自辯!且針對不同人捍衛相同主張~ 05/05 09:15
45F:→ mt580: 且該版主非理性發言如上述~請問"私人恩怨"的理由是否成立? 05/05 09:18
46F:→ mt580: 麻煩請相關法務人員能秉公處理..以還本人公道!在此感謝.. 05/05 09:19
47F:→ mt580: 最後補充法律問題:"當事人進行主義"是對進入法律訴訟的用詞 05/05 23:30
48F:→ mt580: 站內的不成文法內規居然套用這條款~法律認知有待加強... 05/05 23:33
49F:→ mt580: "人格權"受損得隨提抗辯~還要等誣告72小時才得舉發? 05/05 23:37
50F:→ mt580: 版主沒先內部信溝通~竟以公告方式先斬後奏?這叫有程序問題? 05/05 23:39
51F:→ mt580: 然也不查該檢舉人時常發爭議性文章??就以主觀推論... 05/05 23:42
52F:→ mt580: 且帶有偏見!已失去身為版主的正當性?敬請一併審視查照辦理 05/05 23:44
53F:→ mt580: 至今已經經過半個月..該相關人員是否怠忽職守? 05/14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