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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组长、申诉人 mt580 : 检视申诉文章,应为不服 #1Qw7LUbX (SENIORHIGH) 判决处分, 该判决为 SENIORHIGH 板(以下简称高中板) 两位板主讨论後, 由 lee457088 板主公告执行,申诉人所提之申诉案部分内容未提供详实,先以叙明。 本人亦为申诉案件当事人之一,针对申诉人提出之申诉,提出答辩如下: 一、程序部分 依据高中板板规 #1QZ4qAKp (SENIORHIGH)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关板务处分,请依循以下程序进行: 一、与原判板主以站内信或其他站内合法形式(请勿用app私讯系统)进行沟通, 原判板主需於收到信件後72小时判定是否变更或维持原判决。 二、若对该沟通结论不服者,得以群组寄信方式寄予板主群, 由板主群合议讨论,并得视需要进行暂时处分。 若讨论时间需要超过72小时,则需先行回信告知。 三、若对最後判决仍不服者,得前往组务申诉看板 Uni-LawServ 板发文申诉。 另依据群组申诉规范 【精华文章】 ◆ 申诉规范 看板《Uni-LawServ》 我在哪? z-3-2 Uni-LawServ 3. ◆ 申诉规范 2. 板务申诉规定(一) 申诉流程 申诉案件提出程序 一.申诉步骤: 2.不服该板主之惩处时,请先以站内信件向板主沟通, 若仍不服结果,才得以向小组长提出申诉。 检视申诉人 mt580 提出 #1Qw8b7J8 (Uni-LawServ) 申诉案件时间为 Tue May 1 23:35:31 2018 , 第一封寄予板主沟通信件为 Tue May 1 23:02:47 2018 , 板主第一封信件回覆时间为 Wed May 2 00:04:56 2018 , 群组未规定板主於收到沟通信件需於多久时间内需进行回覆, 然观本站多数组务申诉规范需以不服与板主沟通之结论, 或逾 72 小时消极未处理,方能据此提出申诉案件。 板主 lee457088 於收到信件後回覆,除未有消极不处理情事外亦非不与申诉人沟通, 板务认为,使用者认为其权利遭受侵害时,亦需依正当法律程序寻求救济, 申诉人 mt580 提出该申诉案前未先与板主进行沟通, 於申诉程序上即有重大瑕疵,建议群组长驳回此案。 若组务审查後认为案件仍有受理之事由或必要,板主尊重群组长的裁量权, 并依群组长判决结果执行相关事项。 二、案件判定部分 本案件系板主收到使用者 FCUGod 对於申诉人 mt580 之检举信件, 检视检举案提出之相关事证,两位板主讨论後认为, 申诉人 mt580 於使用者 FCUGod 在他板文章 #1QiWog7d (Gossiping) 之相关推文, 与申诉人 mt580 於高中板 #1Qvp-9PO (SENIORHIGH) 之相关推文, 判定该推文涉及私人恩怨, 高中板过往针对私人恩怨之相关处分,亦受理於他板产生私人恩怨之检举, 故判定私人恩怨部分成立,由 lee457088 板主发布 #1Qw7LUbX (SENIORHIGH) 公告。 三、申诉人申诉文章与沟通信件答辩 检视申诉人於申诉文章及沟通信件之相关言论, 板务认为多为其个人之情绪性言论, 有关本案件判定部分,并未针对是否有贬低性之负面用词进行审查, 而是依3-2-i. 私人恩怨,进行处分, 申诉文章及沟通信件均未见申诉人 mt580 针对以上判定内容提出答辩, 反而用主观评语对於板主 lee457088 进行申诉程序中不必要的价值评价, 藉以虚张声势或宣泄情绪, 所传达之内容除无任何实质意义,亦有许多客观之非事实。 有关申诉人所称「甚至还有人在推文说逢甲是"粪校"却没事!」部分, 看板文章数量众多,板主无法完全针对看板内各内容进行审视, 若使用者认为有违反板规疑虑,应向板主提出检举, 而并非据此主张违法之平等或作为自己言论免责之事由。 若使用者对於高中板板主或板务执行上有任何实质上的建议或疑问, 均欢迎来信或至 SENIOR_BM 板务讨论板提出,并以叙明。 ※ 引述《mt580 (K.R )》之铭言: : =========================请依格式申诉,否则不处理===================== : 申诉人:mt580 : 被申诉人:lee457088 : 不服之判决: : → mt580 : 逢甲电机可以去台积电当工程师!东华今年有设摊吗?? 05/01 09:49 : → mt580 : https://goo.gl/xd7z4c 校园招募活动 就只有逢甲! 05/01 09:52 : → mt580 : 别像某楼逢甲校友?现在再当杂工?研究所冲四大就好! 05/01 09:57 : → mt580 : 逢甲毕范围很广!有的去GG当工程师..有的就不成材噜? 05/01 10:00 : 板主群讨论後认为已达私人恩怨的情形,尤以原推文者暗指某楼逢甲校友为杂工故处之。 : 禁止本人发言90日 : 事由/经过: : 本人以客观陈述某事实,但该版主以"台清交"自居,看不起逢甲生能进台积电当工程师 : 也不去科技版或八卦版查证,该检举者曾诋毁或贬低逢甲校誉?甚至还有人在推文 : 说逢甲是"粪校"却没事! 结果本人中性用词..却惨遭浸水桶不得发言!是否有失偏颇~ : 既便暗指某楼是杂工~请问杂工的定义为何?是否构成贬低毁谤之词! : 所然~指别人是水电工..工友..杂工等用词?? 算是毁人声誉!说"粪校"却无伤大雅?? : 请问懂刑事民事及相关法律概念的专业人士们!本人既没有指明是谁~何来私人恩怨?? : 根本就是该版版主以个人主观意识~ 姿意妄断的以职权随意禁止本人言论自由!! : 恳请! 秉持公道~~ 还给本人一个公正合理的回覆!! 感谢您~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5.178.3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Uni-LawServ/M.1525282417.A.7DD.html
1F:推 mt580: 本人只想请问这就是贵版通篇的回覆?? 不就毫无分际可言?? 05/03 08:33
2F:→ mt580: 如果只要讲官方用词大可不必!请问该如何对私人恩怨回答?? 05/03 08:37
3F:→ mt580: 没看到检举内容?然後你要我对私人恩怨作回应?真令人傻眼了 05/03 08:39
4F:→ mt580: 你可以估狗..本人在高中版的推文..都是扞卫自主学校声明 05/03 08:40
5F:→ mt580: 该如何针对谁有私人恩怨?此说法只不过是退卸责任的说词! 05/03 08:41
6F:→ mt580: 本人维护自身权利你说我虚张声势或宣泄责任?到底是谁?? 05/03 08:43
7F:→ mt580: 有人看不惯"匿名检举"结果你们妄断价值判断!而牵强附会~ 05/03 08:45
8F:→ mt580: 然後检举人不是宣泄情绪?倒是本人抗辩且资讯不对等状况下 05/03 08:47
9F:→ mt580: 你要我认同你所谓的价值判断!不也极度可笑与是非不分??? 05/03 08:48
10F:推 mt580: 任何人只要自觉自尊受创~都可对号入座..说是私人恩怨? 05/03 08:52
11F:→ mt580: 直到此刻才知道原来检举是FCUGOD~而不是讲粪校的那位?? 05/03 08:56
12F:→ mt580: 这样我如何回应抗辩?导因为果~颠倒是非说词?怎叫人心服?? 05/03 08:58
13F:→ mt580: 另外该检举人不就常"反串"贬低学校?结果现在却振振有词?? 05/03 08:59
14F:→ mt580: 你们不查明?反而要我当下提出证据..说我跟他有私人恩怨?? 05/03 09:00
以上言论均仅代表我个人,案件判定者之一的立场,不代表高中板板主群回覆. 案件既已进入申诉程序,申诉基本程序及应遵守事项应注意, 案件判定缘由及您的申诉标的,已经於本篇文章写得非常清楚, 每个案件独立判决,如需答辩请针对案件判定部分提出, 若再有持续不针对本案核心进行讨论,将加重处分。 ※ 编辑: littlebike (114.35.178.37), 05/03/2018 09:06:18
15F:→ mt580: 到底这板还有法律吗? 私人恩怨..简直是一厢情愿的藉口而已? 05/03 09:03
16F:推 mt580: 请不要恐吓他人!我就事论事~版上资讯透明~并要采取法律行动 05/03 09:08
案件核心是3-2-i. 私人恩怨,您的所有言论均未对板主判定3-2-i之理由提出答辩, 反而一直质疑板主立场之公正性,并发表其他与案件本身无关之发言, 按高中板板规 5-3 程序错误板主得视情节加重处分,在这边做个声明,并非恐吓。 ※ 编辑: littlebike (114.35.178.37), 05/03/2018 09:13:59
17F:→ mt580: 私人恩怨不是你们高中版的几位版主自己认定的算?如何证明? 05/03 09:15
18F:→ mt580: 自己提不出证明?反倒要我这个受害者提出证据?请问..有事吗? 05/03 09:16
私人恩怨判定的核心即为两句: 申诉人 mt580 於使用者 FCUGod 在他板文章 #1QiWog7d (Gossiping) 之相关推文, 与申诉人 mt580 於高中板 #1Qvp-9PO (SENIORHIGH) 之相关推文, 在他板的针对性言论,至本板仍发表针对性言论, 私人恩怨於高中板过往判定标准即包含以上所述,已达处分标准,故进行处分。 证明已经提出,请申诉人详阅,若针对以上认定不服, 请针对以上言论提出答辩,这个答辩过程包含提出板主所言非事实之证明, 当事人进行主义,当事人需负举证责任, 在一般判案上法官除非必要也不会主动调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参照)。 ※ 编辑: littlebike (114.35.178.37), 05/03/2018 09:28:17
19F:→ mt580: 证明在哪?抽象主观的个人价值判断是证据?真是令人叹为观止! 05/03 09:33
20F:→ mt580: 结果拿八卦版反串文当证据?那高中版?我也有反驳他人怎不说 05/03 09:36
21F:→ littlebike: 案件相互独立,如果认为他人言论有问题,应向板主提出 05/03 09:36
22F:→ littlebike: 检举,而非主张违法之平等。 05/03 09:37
23F:→ mt580: 根本对事不对人..自己要对入座..每个五楼都是受害者??? 05/03 09:37
24F:→ littlebike: 没错啊,板主都是对事不对人,因此板主判决并没有针对 05/03 09:38
25F:→ littlebike: 人进行判决 05/03 09:38
26F:→ mt580: 我说我对事不对人..我只针对议题扞卫善意自辩..错在哪?? 05/03 09:40
27F:→ mt580: 怎不去查明我扞卫自己学校的推文~是针对谁??? 05/03 09:41
28F:→ littlebike: "当事人进行主义,当事人需负举证责任" 05/03 09:41
29F:→ lee457088: 我接受mt580的意见,但同时为什麽你不先检讨自己? 05/03 09:43
30F:→ mt580: 在不同版~针对同议题抗辩!!有人对号入座.就算有私人恩怨?? 05/03 09:44
31F:→ lee457088: 你自己用词语句就那麽不恰当,自己反串功力差结果别人 05/03 09:44
32F:→ lee457088: 已经觉得人格受创了才在那里我开玩笑的,不要对号入座 05/03 09:45
33F:→ lee457088: 这是一个长辈会有的说话态度?自己尖酸刻薄结果怪别人 05/03 09:45
34F:→ lee457088: 还在那里扯我看不起逢甲?我就台中人是要看不起什麽? 05/03 09:46
35F:→ littlebike: 我讲的是这个案件,不要再牵涉到其他事务了. 05/03 09:47
36F:→ mt580: 请别替自己判决不当作推托之词~ 05/03 09:48
37F:→ lee457088: 那也请别替自己言词不当作推托之词~ 05/03 09:52
38F:→ lee457088: 反正跟你讲这些也没用,只是浪费我期中的时间罢了 05/03 09:52
39F:→ lee457088: 反正等判决出来我如果有错在先自然会受到惩处 05/03 09:53
40F:推 mt580: 另行补充:针对"程序"正义时间点认定~本人主张民法"侵权行为 05/05 09:08
41F:→ mt580: 及版主未查证状况下公告..是否涉有刑法"毁谤或是侮辱"之嫌! 05/05 09:10
42F:→ mt580: 故中华民国法律~~完全凌驾在在这种私下内规订定的不成法上! 05/05 09:10
43F:→ mt580: 究查版内本人只针对"检举人"某议题抗辩~其它发文毫无交涉.. 05/05 09:12
44F:→ mt580: 且符合板规善意自辩!且针对不同人扞卫相同主张~ 05/05 09:15
45F:→ mt580: 且该版主非理性发言如上述~请问"私人恩怨"的理由是否成立? 05/05 09:18
46F:→ mt580: 麻烦请相关法务人员能秉公处理..以还本人公道!在此感谢.. 05/05 09:19
47F:→ mt580: 最後补充法律问题:"当事人进行主义"是对进入法律诉讼的用词 05/05 23:30
48F:→ mt580: 站内的不成文法内规居然套用这条款~法律认知有待加强... 05/05 23:33
49F:→ mt580: "人格权"受损得随提抗辩~还要等诬告72小时才得举发? 05/05 23:37
50F:→ mt580: 版主没先内部信沟通~竟以公告方式先斩後奏?这叫有程序问题? 05/05 23:39
51F:→ mt580: 然也不查该检举人时常发争议性文章??就以主观推论... 05/05 23:42
52F:→ mt580: 且带有偏见!已失去身为版主的正当性?敬请一并审视查照办理 05/05 23:44
53F:→ mt580: 至今已经经过半个月..该相关人员是否怠忽职守? 05/14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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