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SChen (築巢中的藍翎翅)
看板UglyClub
標題Re: [情報] 減重(二)
時間Sat May 24 04:43:46 2003
※ 引述《pkp (我的頭髮不見了 好冷댩》之銘言:
(恕刪)
: 體重過輕 BMI < 18.5
: 正常範圍 18.5 ≦ BMI < 24
: 異常範圍 過重: 24 ≦ BMI < 27
: 輕度肥胖: 27 ≦ BMI < 30
: 中度肥胖: 30 ≦ BMI < 35
: 重度肥胖: 35 ≦ BMI
: 肥胖之定義
: ◎1996年WHO已正式將肥胖定義為疾病屬於慢性病的一種
: ◎1997年WHO依照西方人體重與疾病危險發生率分析後,將BMI界定為超過25者為體重過重
: 超過30者定義為肥胖
: ◎2002年中華民國肥胖研究學會認為國人BMI超過 2 3 必須積極治療,
: 包括飲食、運動、行為、藥物治療
以上這點,將使得熱中或曾經熱中於bodybuilding的國人被劃分至
必需積極治療的範圍裡~~~~
因為,據我所知,只要有明顯胸肌(胸)、腹肌(腹)、
三角肌(肩)、二頭肌(上臂)及腿部肌肉線條的人,
BMI一定超過23~~
以我的身高(177)而言,
BMI 體重
23 72.05
24 75.19-->我覺得最適中的體重數值
25 78.32
: PS:注意噢! 西方人 跟中國人 是不一樣的標準噢!
好吧,我承認我超過23~~^_^
177/72.5 BMI=23.14
繼續朝75公斤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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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的,昨晚八點就睡了,
太早爬起來還真不知道要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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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冷眼看世人,
滿腔熱血酬知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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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6.76.61
※ 編輯: JSChen 來自: 218.166.76.61 (05/24 04:48)
1F:→ pkp:那些肌。我都有呀!可是我二十一呀! 推 61.59.69.54 05/24
2F:→ pkp:運動員的標準不一樣噢! 推 61.59.69.54 05/24
你把雙手舉到頭頂,左手摸著右手手肘,右手摸著左手手肘,
接著雙手放在後腦勺,
然後照照可以看見上半身的鏡子~~
怎麼樣~~??
兩肋看到的是不是兩排洗衣板~~??
我大一到大三體重就是在64~66之間跳,後來才增重的;
那樣的體重只能練出腹肌與上臂二頭肌,和頂多不太明顯的胸肌。
如果要胸肌與肩背部的三角肌要練到有「厚實」的感覺,
(達到胸膛加厚與肩膀加寬的效果),
體重就要破70才可能。
※ 編輯: JSChen 來自: 218.166.85.88 (05/25 00:11)
3F:→ JSChen:你說運動員的標準不同?? po來看看吧~~^_^ 推 218.166.85.88 05/25
4F:→ pkp:哈哈!老師上課沒講清楚!呵呵 推 61.59.70.159 05/25
5F:→ pkp:而且要看項目。還有我男生不歸我管! 推 61.59.70.159 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