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rofantacy (錢是靈魂 愛是生命)
站內TuTsau
標題[吐嘈] 這個臉書看了很不想活
時間Fri Feb 25 13:51:55 2011
一開始心叔在問有沒有人提供~這個部落格看了很想死~PTT
裡面有哪些文章是有貼連結到他那邊網頁的
隔天看到他發言說
TO XXX:謝謝你的愛護!有什麼相關聯結再傳訊息來,
已經請人備份處理了~先刪了!
接下來會發生什麼嚴重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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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35.192.170
1F:推 lovewubai:所以才會有上面的公告.. 02/25 13:57
2F:→ HERHER:恩.....有貼網址的兔曹文比較危險... 02/25 14:02
3F:推 fansboy:樓上 如果網址是新聞網址 純吐新聞呢? 02/25 15:15
4F:推 AtkinsV3:通常不要玩太大通常是告不成 也不要直接暗示他是誰 02/25 15:50
5F:→ AtkinsV3:我通是有學法律老師有說不要指名道姓還怎樣是不構成毀謗 02/25 15:52
6F:→ AtkinsV3:但是直接貼連結說是腥伯是呂x興很抱歉就毀謗成立 02/25 15:55
7F:→ AtkinsV3:除非你是白目這樣玩的人不要被傳票就嚇到了 02/25 15:57
8F:→ AtkinsV3:不然他就是利用這點吃定各位板友 02/25 15:59
9F:→ AtkinsV3:重點就是沒有指名道姓的證據不會有法律責任 反之就出事 02/25 16:03
10F:推 fansboy:幸好這個板最長壽的討論串我沒參與 02/25 16:03
11F:→ ntitgavin:我很懷疑這傢伙有沒有閒錢請得起律師,還有請人備份 02/25 17:49
12F:→ ntitgavin:乾脆請蘋果幫他做個新聞好了 02/25 17:49
13F:推 leighmeow:告刑法不用請律師啊 法院會有 02/25 17:56
14F:→ u87803170:可以鎖吧?就算刪文,很早以前的東西還是收進裡頭 02/25 17:56
15F:→ funnyrain:真的不要鐵齒 板上以前就有人被告過~~ 02/25 17:57
17F:→ pink5262:也許他真的會告人,但既然他自認為是明星也就是公眾人物 02/25 18:23
18F:→ pink5262:受到大眾的公平是有容許義務的,當然網友必須注意公評的 02/25 18:25
19F:→ pink5262:最低限度就是不涉及誹謗,人身攻擊..等等,網友們應該要 02/25 18:26
20F:→ pink5262:能判斷哪些癌與試射及攻擊性的才對,如果只是評論賣的東 02/25 18:27
21F:→ pink5262:西很差(圍裙?內褲?)或批評他的作品不好看之類的,根本不 02/25 18:28
22F:→ pink5262:構成任何刑事責任,總之 謹言慎行 02/25 18:30
23F:→ pink5262: 言語是 (錯字更正一下) 02/25 18:30
24F:推 moiggi:我以為我應該知道這個人,但看了名字還是不認得他是誰 orz 02/25 18:56
25F:推 hsingsien:有危險的人快去修文吧... 雖然對於一些爆笑又經典的 02/25 19:28
26F:→ hsingsien:文章被刪改的命運感到很可惜 02/25 19:29
27F:推 pink5262:其實不用太擔心,就算有引用連結甚至是明示本名,主要還 02/25 19:33
28F:→ pink5262:是看你所做的頻論是否具有攻擊性,對於公眾人物的公評其 02/25 19:35
29F:→ pink5262:實很廣泛,追這個討論串這麼久,其實不太有什麼符合提告 02/25 19:39
30F:→ pink5262:的內容...但吐槽的本意本來就不是攻擊別人,還是希望將來 02/25 19:42
31F:→ pink5262:在做出評論之前謹慎的用字比較安全 02/25 19:43
32F:→ pink5262:吐槽:從對方的行為或言語找出一個有趣的切入點,發出感慨 02/25 19:45
33F:→ pink5262:或者疑問。 02/25 19:45
34F:→ kesselring:集體談條件啊 要告就檢舉他網路事業跟租屋可能沒繳稅 02/25 23:44
35F:→ kesselring:有甚麼好怕的 某人有這個死穴在 02/25 23:44
36F:推 dingcross:所以 他告我們不一定成 但他被檢舉成功+罰錢可能性很高? 02/25 23:47
37F:→ pink5262:檢舉雖然是合法的行為,但請不要過度的引申使它具有威脅 02/26 00:15
38F:→ pink5262:恐嚇的意味才好 02/26 00:15
39F:→ kesselring:恐嚇誰 心叔嗎XD 話說我看到心叔以為是庵薪啞(在拳民 02/26 00:51
40F:→ kesselring:演過"薪哥") 02/26 00:52
41F:推 blowjobGOD:可以報給x媒體嗎?我有帳號 02/26 16:40
42F:推 howhowyo:新標題嗎XDDDD 02/27 01:40
43F:推 Garhen:要是真的收到傳票 老實說我覺得寧可跟法官裝可憐判輕點 02/27 10:30
44F:→ Garhen:也不要付錢給對方吧... 02/27 10:32
45F:推 funnyrain:還有民事損害賠償~~還是得付 而且為此留案底不值得 02/27 10:46
46F:→ Garhen:我姊有案底(網路加重誹謗/罰金N百/緩刑2年) 畢業找工作 02/27 11:47
47F:→ Garhen:沒有問題 良民證也拿一拿去辦移民了...當然不是鼓勵犯罪啦 02/27 11:48
48F:→ Garhen:只是這個時代上法院除了麻煩點 其實並不意味著你往後人生 02/27 11:53
49F:→ Garhen:就此毀掉之類的... 02/27 11:54
50F:推 heenry:鄉民加油XD 02/27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