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rofantacy (钱是灵魂 爱是生命)
站内TuTsau
标题[吐嘈] 这个脸书看了很不想活
时间Fri Feb 25 13:51:55 2011
一开始心叔在问有没有人提供~这个部落格看了很想死~PTT
里面有哪些文章是有贴连结到他那边网页的
隔天看到他发言说
TO XXX:谢谢你的爱护!有什麽相关联结再传讯息来,
已经请人备份处理了~先删了!
接下来会发生什麽严重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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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35.192.170
1F:推 lovewubai:所以才会有上面的公告.. 02/25 13:57
2F:→ HERHER:恩.....有贴网址的兔曹文比较危险... 02/25 14:02
3F:推 fansboy:楼上 如果网址是新闻网址 纯吐新闻呢? 02/25 15:15
4F:推 AtkinsV3:通常不要玩太大通常是告不成 也不要直接暗示他是谁 02/25 15:50
5F:→ AtkinsV3:我通是有学法律老师有说不要指名道姓还怎样是不构成毁谤 02/25 15:52
6F:→ AtkinsV3:但是直接贴连结说是腥伯是吕x兴很抱歉就毁谤成立 02/25 15:55
7F:→ AtkinsV3:除非你是白目这样玩的人不要被传票就吓到了 02/25 15:57
8F:→ AtkinsV3:不然他就是利用这点吃定各位板友 02/25 15:59
9F:→ AtkinsV3:重点就是没有指名道姓的证据不会有法律责任 反之就出事 02/25 16:03
10F:推 fansboy:幸好这个板最长寿的讨论串我没参与 02/25 16:03
11F:→ ntitgavin:我很怀疑这家伙有没有闲钱请得起律师,还有请人备份 02/25 17:49
12F:→ ntitgavin:乾脆请苹果帮他做个新闻好了 02/25 17:49
13F:推 leighmeow:告刑法不用请律师啊 法院会有 02/25 17:56
14F:→ u87803170:可以锁吧?就算删文,很早以前的东西还是收进里头 02/25 17:56
15F:→ funnyrain:真的不要铁齿 板上以前就有人被告过~~ 02/25 17:57
17F:→ pink5262:也许他真的会告人,但既然他自认为是明星也就是公众人物 02/25 18:23
18F:→ pink5262:受到大众的公平是有容许义务的,当然网友必须注意公评的 02/25 18:25
19F:→ pink5262:最低限度就是不涉及诽谤,人身攻击..等等,网友们应该要 02/25 18:26
20F:→ pink5262:能判断哪些癌与试射及攻击性的才对,如果只是评论卖的东 02/25 18:27
21F:→ pink5262:西很差(围裙?内裤?)或批评他的作品不好看之类的,根本不 02/25 18:28
22F:→ pink5262:构成任何刑事责任,总之 谨言慎行 02/25 18:30
23F:→ pink5262: 言语是 (错字更正一下) 02/25 18:30
24F:推 moiggi:我以为我应该知道这个人,但看了名字还是不认得他是谁 orz 02/25 18:56
25F:推 hsingsien:有危险的人快去修文吧... 虽然对於一些爆笑又经典的 02/25 19:28
26F:→ hsingsien:文章被删改的命运感到很可惜 02/25 19:29
27F:推 pink5262:其实不用太担心,就算有引用连结甚至是明示本名,主要还 02/25 19:33
28F:→ pink5262:是看你所做的频论是否具有攻击性,对於公众人物的公评其 02/25 19:35
29F:→ pink5262:实很广泛,追这个讨论串这麽久,其实不太有什麽符合提告 02/25 19:39
30F:→ pink5262:的内容...但吐槽的本意本来就不是攻击别人,还是希望将来 02/25 19:42
31F:→ pink5262:在做出评论之前谨慎的用字比较安全 02/25 19:43
32F:→ pink5262:吐槽:从对方的行为或言语找出一个有趣的切入点,发出感慨 02/25 19:45
33F:→ pink5262:或者疑问。 02/25 19:45
34F:→ kesselring:集体谈条件啊 要告就检举他网路事业跟租屋可能没缴税 02/25 23:44
35F:→ kesselring:有甚麽好怕的 某人有这个死穴在 02/25 23:44
36F:推 dingcross:所以 他告我们不一定成 但他被检举成功+罚钱可能性很高? 02/25 23:47
37F:→ pink5262:检举虽然是合法的行为,但请不要过度的引申使它具有威胁 02/26 00:15
38F:→ pink5262:恐吓的意味才好 02/26 00:15
39F:→ kesselring:恐吓谁 心叔吗XD 话说我看到心叔以为是庵薪哑(在拳民 02/26 00:51
40F:→ kesselring:演过"薪哥") 02/26 00:52
41F:推 blowjobGOD:可以报给x媒体吗?我有帐号 02/26 16:40
42F:推 howhowyo:新标题吗XDDDD 02/27 01:40
43F:推 Garhen:要是真的收到传票 老实说我觉得宁可跟法官装可怜判轻点 02/27 10:30
44F:→ Garhen:也不要付钱给对方吧... 02/27 10:32
45F:推 funnyrain:还有民事损害赔偿~~还是得付 而且为此留案底不值得 02/27 10:46
46F:→ Garhen:我姊有案底(网路加重诽谤/罚金N百/缓刑2年) 毕业找工作 02/27 11:47
47F:→ Garhen:没有问题 良民证也拿一拿去办移民了...当然不是鼓励犯罪啦 02/27 11:48
48F:→ Garhen:只是这个时代上法院除了麻烦点 其实并不意味着你往後人生 02/27 11:53
49F:→ Garhen:就此毁掉之类的... 02/27 11:54
50F:推 heenry:乡民加油XD 02/27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