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ri1enko (爵士趕快交易我)
看板TuTsau
標題Re: [吐嘈] 掏精淫
時間Tue Sep 14 15:54:19 2010
※ 引述《zerolight ()》之銘言:
: 引述新聞逃主播講的:「我相信大家也有家有小孩,這不是你們說,OK,就是
: 這樣子了,我就這樣判了,我就回家睡覺了,我睡不著ㄟ,我睡不著,我很悶
: ,我胸口非常的悶,為什麼?台灣的法律原來是這樣的嗎?」
版友引用這番對白
讓我更杜爛這整個事件
桃XX這一番話簡單就是說:老娘不爽啦 給我改判
怪了 今天姑且不論台灣司法死了沒
任何判決多少都要有所依據
妳桃XX悶不悶 睡不睡著覺 跟法官應該怎麼判有什麼屁干
今天有人觸法了 是不是也可以這樣要求?
那還需要法律做什麼 台灣都來個人民公審好了
妳不爽就掰記者會 我不爽是不是也要來開記者會
正義不是這樣玩的 法律也不是妳不爽就去質疑它
如果這樣 那就不需要訴訟制度了
誰講話比較大聲 誰就贏
當然 有人會說男方有權勢
怪了 當初一堆女人一骨腦想嫁豪門的夢想這時到哪去了
什麼風險都不想擔 好日子也想過 那個好處也想拿
天底下哪有這麼便宜白吃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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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7.10.18
1F:推 AngelNight:快30歲的偽造文書罪犯說都可以被她說成"是個孩子" 09/14 15:56
2F:→ AngelNight:連犯法都可以亂扯可憐 這次講這些也不奇怪 09/14 15:57
3F:→ AngelNight:想唱歌就可以偽造文書還要爭取同情喔 09/14 15:59
4F:→ AngelNight:那為了金錢偽造文書可不可以說我要養家 比某人更可憐啊 09/14 16:00
5F:→ minaj:你最後一段只是在仇女而已 09/15 15:20
6F:推 ayuperfect:我是覺得原po最後一段應該指的是一堆"女藝人" 09/21 06:01
7F:→ ayuperfect:雖然只少1個字,但確實已足以讓人誤會是攻擊/歧視女性, 09/21 06:04
8F:→ ayuperfect:所以minaj的推文也是情有可原,不處罰. 09/21 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