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ri1enko (爵士赶快交易我)
看板TuTsau
标题Re: [吐嘈] 掏精淫
时间Tue Sep 14 15:54:19 2010
※ 引述《zerolight ()》之铭言:
: 引述新闻逃主播讲的:「我相信大家也有家有小孩,这不是你们说,OK,就是
: 这样子了,我就这样判了,我就回家睡觉了,我睡不着ㄟ,我睡不着,我很闷
: ,我胸口非常的闷,为什麽?台湾的法律原来是这样的吗?」
版友引用这番对白
让我更杜烂这整个事件
桃XX这一番话简单就是说:老娘不爽啦 给我改判
怪了 今天姑且不论台湾司法死了没
任何判决多少都要有所依据
你桃XX闷不闷 睡不睡着觉 跟法官应该怎麽判有什麽屁干
今天有人触法了 是不是也可以这样要求?
那还需要法律做什麽 台湾都来个人民公审好了
你不爽就掰记者会 我不爽是不是也要来开记者会
正义不是这样玩的 法律也不是你不爽就去质疑它
如果这样 那就不需要诉讼制度了
谁讲话比较大声 谁就赢
当然 有人会说男方有权势
怪了 当初一堆女人一骨脑想嫁豪门的梦想这时到哪去了
什麽风险都不想担 好日子也想过 那个好处也想拿
天底下哪有这麽便宜白吃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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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7.10.18
1F:推 AngelNight:快30岁的伪造文书罪犯说都可以被她说成"是个孩子" 09/14 15:56
2F:→ AngelNight:连犯法都可以乱扯可怜 这次讲这些也不奇怪 09/14 15:57
3F:→ AngelNight:想唱歌就可以伪造文书还要争取同情喔 09/14 15:59
4F:→ AngelNight:那为了金钱伪造文书可不可以说我要养家 比某人更可怜啊 09/14 16:00
5F:→ minaj:你最後一段只是在仇女而已 09/15 15:20
6F:推 ayuperfect:我是觉得原po最後一段应该指的是一堆"女艺人" 09/21 06:01
7F:→ ayuperfect:虽然只少1个字,但确实已足以让人误会是攻击/歧视女性, 09/21 06:04
8F:→ ayuperfect:所以minaj的推文也是情有可原,不处罚. 09/21 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