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TK (心星)
看板TransPSY
標題Re: [請益] 臨床心理與諮商心理
時間Wed Dec 24 13:33:22 2008
※ 引述《Wengboyu ( )》之銘言:
: ※ 引述《gok (thend)》之銘言:
: : 這裡你的意思我還是不甚了解。
: : 可以多加解釋嗎?
: : 一樣不了解,你所謂的「個案問題」是指什麼?
: : 是指不同精神病症,還是指每個個案的不同狀況?
: 上兩個問題
: 諒我以太艱深的句子來說明這件事
: 簡單來講
: 只要能解決或減輕個案的問題或困擾
: 我管你所採用的是什麼角度或什麼態度
: 那對於個案都不是重點。
: 個案所關心的只有他的問題或困擾是否有解決或減輕
: 過程是「教育」或治療都無所謂。
: 是我眼光太狹隘了
: 我認為治療跟「教育」混用就好,無所謂
: 不太需要區分那麼明白
: 當然有心理師想把它分開也無不可。
: 重點只要能達到個案的目的就好。
: : 教育觀點是相對於醫療觀點。今天一個人有心理困擾,或可視為
: : 一種疾病,或可視為一種人生發展中的困境。
: : 教育觀點不是以治好這個人的症狀為出發,而是幫助這個人重新
: : 審視自己,重新發現資源,用不同的觀點理解或感受自己的處
: : 境。
: : 他可能需要重新複習自己已經會的能力,也可能需要學習新能力。
: : 「教育」並不侷限在知識的教導或是技巧方法的學習。
: : 教育是以「人文」及「發展」的觀點看人的困境,而不單單視其為
: : 一種醫療上的需要。
: 同上,兩者何需有所分別?
: 這只是心理師所持觀點不同而已。
: 關於教育這名詞,可能是我眼界太小
: 我鮮少聽過以此名詞形容。
: : 是的,有生理機制的這類問題不一定透過諮商就能解決。
: : 不過,這也不表示心理諮商就不碰這類個案。
這句話沒錯 而且在會談中 兩者能做的也都只有監督個案在服藥或接受治療的狀況而已
: : 因為,這類問題也不見得使用藥物就能解決。
: : 舉例來說,藥物或可控制一個人的症狀程度,但此症狀帶來的
: : 人際關係問題、社會處境問題(因病被歧視或隱瞞帶來的壓力)
: : 藥物副作用造成的困擾等,皆需要諮商幫助其適應。
這個也是在臨床領域 心理治療所想要著重的目標
不希望個案完全依賴藥物
: : 我一再回應的重點,即是我不認為可以用病症來分別,哪些是
: : 諮商可以介入的個案,哪些不行。
: : 就算以心理師法來說,只要得到醫囑,諮商心理師一樣可以接
: : 精神分裂或其他官能症個案。
: : 以病因或是其心理能力去劃分說,這個是諮商能作的,這個是
: : 諮商不能作的,我想其實出自於對諮商的想像太過侷限了。
: : 兩位W板友都認為用病症來分別諮商跟臨床,是顯著快速的區別法。
: : 我提出的觀點是,個案的病症無法區別兩者的差異,區別兩者的是
: : 心理師看待這個人的眼光。
: : 舉例來說,臨床心理師較常稱呼這個人為「病人」、「患者」。
: : 諮商心理師較常稱呼這個人為「當事人」、「案主」。
: : 這就是一個眼光不同的表現。
: 我不曾說過諮商師不能碰這類個案
: 透過醫囑,當然心理師都可以做適當的處理
: 毋須區分是何種心理師。
: 回到第一位原作者的問題,其區分在此最為明顯
: 諮商心理師需要透過醫囑才能處理有"生理機制問題的個案"
: 而臨床心理師可以直接對這部份的個案做適當處理
: 心理師法也明訂了此規則。
: 這只是最簡易且明顯的區分方式。
補充一點 在先前的說明
我是針對原作者在兒童部分做回應的
當時第一段會那樣說
只是因為想用最淺的話來讓對方了解
如果他有意願深入探討 自然就會知道真正的狀況是甚麼
兒童的部分 特別是學齡前
當他們被家長發現有狀況 通常都往早療領域去 也就是臨床的範圍
所以也不太會有找諮商師的狀況吧~
那些說明都是在對於兒童的範圍鎖延伸的想法囉
當然在青少年和成人的部分 又是另外一個面向 前面討論很多 所以就不提了
: 請不要誤會我的原意,我的目的只是解釋最好區分的方法。
: 況也僅是因法令而處理的個案有所不同,並無眼光的問題。
: 除此外,我認為諮商跟臨床幾乎是沒有差異的。
: 至於稱呼方面,現今心理師對於尋求協助者
: 大部分都稱呼「當事人」、「個案」或「案主」
: 國外教科書也鮮少對尋求協助者稱為「病人」或「患者」
: 根據其原因是會增加心理師和個案的距離(階級關係)
: 影響晤談的成效。
: (這邊只是解釋稱呼)
這邊的說明 個人也非常認同
: 在其意義上也有很大的不同
: 前者諮商員的地位和個案為對等關係。ex:陪伴者
: 後者諮商員的地位和個案為階級關係。相對於:病患對於醫生
: 而你話中似也略有怪異
: 你既認為不應以個案病症來區分兩者的差異
: 但又認為諮商偏「人文」和「教育」,而臨床偏「病理」和「醫療」
: 這裡第二及第三句似乎有所衝突,好像將個案分為有病或沒病
: 諮商面對個案,及臨床面對個案的眼光似也帶有不同
: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感覺弄錯了,或是我理解錯了呢?
抱歉不知道才粗學淺的回應在這裡引起這麼多的討論
也很久沒上線了
我是覺得 兩位前面所討論的東西 我都大致上認同
當然前面自己也有一些因為不懂而有的一些錯誤認知
在前面兩位也都有提到了
而且個人不太喜歡過多的文字討論 就簡單帶過吧^^
只是有一部分..
我不算非常認同
在治療中 為什麼要區分甚麼教育 人文 和 病理 醫療 ?
就算是臨床領域的治療課程
在開宗明義上也會說
治療大致上可用處理的深淺來做簡易的區分
就是支持性 教育性 再建構性 的治療
(在這裡討論 我想大家應該都有一定的基礎 這部份不需要多作名詞解釋吧)
這些要考慮的是個案問題的範圍 嚴重度 還有個案本身的ego function
才來做決定 處理的深淺
至於要使用的派典跟技術 也是接著引伸出來的
在學諮商的部分 應該也會提到這些吧
所以我想其實以治療層免 兩者應該沒有所謂的區隔才是吧
差異應該是在兩著接觸的個案 他們在這三項的分配比例是如何
以上 只是小小的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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