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TK (心星)
看板TransPSY
标题Re: [请益] 临床心理与谘商心理
时间Wed Dec 24 13:33:22 2008
※ 引述《Wengboyu ( )》之铭言:
: ※ 引述《gok (thend)》之铭言:
: : 这里你的意思我还是不甚了解。
: : 可以多加解释吗?
: : 一样不了解,你所谓的「个案问题」是指什麽?
: : 是指不同精神病症,还是指每个个案的不同状况?
: 上两个问题
: 谅我以太艰深的句子来说明这件事
: 简单来讲
: 只要能解决或减轻个案的问题或困扰
: 我管你所采用的是什麽角度或什麽态度
: 那对於个案都不是重点。
: 个案所关心的只有他的问题或困扰是否有解决或减轻
: 过程是「教育」或治疗都无所谓。
: 是我眼光太狭隘了
: 我认为治疗跟「教育」混用就好,无所谓
: 不太需要区分那麽明白
: 当然有心理师想把它分开也无不可。
: 重点只要能达到个案的目的就好。
: : 教育观点是相对於医疗观点。今天一个人有心理困扰,或可视为
: : 一种疾病,或可视为一种人生发展中的困境。
: : 教育观点不是以治好这个人的症状为出发,而是帮助这个人重新
: : 审视自己,重新发现资源,用不同的观点理解或感受自己的处
: : 境。
: : 他可能需要重新复习自己已经会的能力,也可能需要学习新能力。
: : 「教育」并不局限在知识的教导或是技巧方法的学习。
: : 教育是以「人文」及「发展」的观点看人的困境,而不单单视其为
: : 一种医疗上的需要。
: 同上,两者何需有所分别?
: 这只是心理师所持观点不同而已。
: 关於教育这名词,可能是我眼界太小
: 我鲜少听过以此名词形容。
: : 是的,有生理机制的这类问题不一定透过谘商就能解决。
: : 不过,这也不表示心理谘商就不碰这类个案。
这句话没错 而且在会谈中 两者能做的也都只有监督个案在服药或接受治疗的状况而已
: : 因为,这类问题也不见得使用药物就能解决。
: : 举例来说,药物或可控制一个人的症状程度,但此症状带来的
: : 人际关系问题、社会处境问题(因病被歧视或隐瞒带来的压力)
: : 药物副作用造成的困扰等,皆需要谘商帮助其适应。
这个也是在临床领域 心理治疗所想要着重的目标
不希望个案完全依赖药物
: : 我一再回应的重点,即是我不认为可以用病症来分别,哪些是
: : 谘商可以介入的个案,哪些不行。
: : 就算以心理师法来说,只要得到医嘱,谘商心理师一样可以接
: : 精神分裂或其他官能症个案。
: : 以病因或是其心理能力去划分说,这个是谘商能作的,这个是
: : 谘商不能作的,我想其实出自於对谘商的想像太过局限了。
: : 两位W板友都认为用病症来分别谘商跟临床,是显着快速的区别法。
: : 我提出的观点是,个案的病症无法区别两者的差异,区别两者的是
: : 心理师看待这个人的眼光。
: : 举例来说,临床心理师较常称呼这个人为「病人」、「患者」。
: : 谘商心理师较常称呼这个人为「当事人」、「案主」。
: : 这就是一个眼光不同的表现。
: 我不曾说过谘商师不能碰这类个案
: 透过医嘱,当然心理师都可以做适当的处理
: 毋须区分是何种心理师。
: 回到第一位原作者的问题,其区分在此最为明显
: 谘商心理师需要透过医嘱才能处理有"生理机制问题的个案"
: 而临床心理师可以直接对这部份的个案做适当处理
: 心理师法也明订了此规则。
: 这只是最简易且明显的区分方式。
补充一点 在先前的说明
我是针对原作者在儿童部分做回应的
当时第一段会那样说
只是因为想用最浅的话来让对方了解
如果他有意愿深入探讨 自然就会知道真正的状况是甚麽
儿童的部分 特别是学龄前
当他们被家长发现有状况 通常都往早疗领域去 也就是临床的范围
所以也不太会有找谘商师的状况吧~
那些说明都是在对於儿童的范围锁延伸的想法罗
当然在青少年和成人的部分 又是另外一个面向 前面讨论很多 所以就不提了
: 请不要误会我的原意,我的目的只是解释最好区分的方法。
: 况也仅是因法令而处理的个案有所不同,并无眼光的问题。
: 除此外,我认为谘商跟临床几乎是没有差异的。
: 至於称呼方面,现今心理师对於寻求协助者
: 大部分都称呼「当事人」、「个案」或「案主」
: 国外教科书也鲜少对寻求协助者称为「病人」或「患者」
: 根据其原因是会增加心理师和个案的距离(阶级关系)
: 影响晤谈的成效。
: (这边只是解释称呼)
这边的说明 个人也非常认同
: 在其意义上也有很大的不同
: 前者谘商员的地位和个案为对等关系。ex:陪伴者
: 後者谘商员的地位和个案为阶级关系。相对於:病患对於医生
: 而你话中似也略有怪异
: 你既认为不应以个案病症来区分两者的差异
: 但又认为谘商偏「人文」和「教育」,而临床偏「病理」和「医疗」
: 这里第二及第三句似乎有所冲突,好像将个案分为有病或没病
: 谘商面对个案,及临床面对个案的眼光似也带有不同
: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感觉弄错了,或是我理解错了呢?
抱歉不知道才粗学浅的回应在这里引起这麽多的讨论
也很久没上线了
我是觉得 两位前面所讨论的东西 我都大致上认同
当然前面自己也有一些因为不懂而有的一些错误认知
在前面两位也都有提到了
而且个人不太喜欢过多的文字讨论 就简单带过吧^^
只是有一部分..
我不算非常认同
在治疗中 为什麽要区分甚麽教育 人文 和 病理 医疗 ?
就算是临床领域的治疗课程
在开宗明义上也会说
治疗大致上可用处理的深浅来做简易的区分
就是支持性 教育性 再建构性 的治疗
(在这里讨论 我想大家应该都有一定的基础 这部份不需要多作名词解释吧)
这些要考虑的是个案问题的范围 严重度 还有个案本身的ego function
才来做决定 处理的深浅
至於要使用的派典跟技术 也是接着引伸出来的
在学谘商的部分 应该也会提到这些吧
所以我想其实以治疗层免 两者应该没有所谓的区隔才是吧
差异应该是在两着接触的个案 他们在这三项的分配比例是如何
以上 只是小小的个人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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