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k (thend)
看板TransPSY
標題Re: [請益] 臨床心理與諮商心理
時間Sat Dec 20 10:19:29 2008
: 『我自己認為諮商跟臨床
: 對於個別個案,採取的態度而有所不同
: 是以個案問題為主,無所謂教育與治療。』
這裡你的意思我還是不甚了解。
可以多加解釋嗎?
: "完形諮商"跟"完形治療"方面
: 『我認為只是執業者(無論諮商或臨床)對於個案問題而有所差異
: 以個案問題為優先
: 在個案問題前,不採任何諮商或治療觀點。』
一樣不了解,你所謂的「個案問題」是指什麼?
是指不同精神病症,還是指每個個案的不同狀況?
: 我對於你所提之"教育"感到疑惑
: 是以我們之知識教育個案該如何做?
: 我所知道的諮商是以幫助個案在晤談過程中促進自我了解及改變
: 提供的僅僅只是改變之安全環境及氣氛
: 未曾以"教育"一詞來形容諮商
教育觀點是相對於醫療觀點。今天一個人有心理困擾,或可視為
一種疾病,或可視為一種人生發展中的困境。
教育觀點不是以治好這個人的症狀為出發,而是幫助這個人重新
審視自己,重新發現資源,用不同的觀點理解或感受自己的處
境。
他可能需要重新複習自己已經會的能力,也可能需要學習新能力。
「教育」並不侷限在知識的教導或是技巧方法的學習。
教育是以「人文」及「發展」的觀點看人的困境,而不單單視其為
一種醫療上的需要。
: : 我不知道你說的「神經類病人」是什麼,所以無法回應。
: 這邊我沒說清楚,很抱歉
: 我所指是牽涉神經機制的個案
: 意指因神經機制問題,而產生的情緒困擾等問題
: 比如說精神分裂症,至今已有些許文獻已證明有其神經機制關係
: 其可能必須使用藥物控制,而非單就諮商可以解決。
: (原寫躁鬱,但因尚未證實[有文獻],故改以精神分裂症較為明確)
是的,有生理機制的這類問題不一定透過諮商就能解決。
不過,這也不表示心理諮商就不碰這類個案。
因為,這類問題也不見得使用藥物就能解決。
舉例來說,藥物或可控制一個人的症狀程度,但此症狀帶來的
人際關係問題、社會處境問題(因病被歧視或隱瞞帶來的壓力)
藥物副作用造成的困擾等,皆需要諮商幫助其適應。
我一再回應的重點,即是我不認為可以用病症來分別,哪些是
諮商可以介入的個案,哪些不行。
就算以心理師法來說,只要得到醫囑,諮商心理師一樣可以接
精神分裂或其他官能症個案。
以病因或是其心理能力去劃分說,這個是諮商能作的,這個是
諮商不能作的,我想其實出自於對諮商的想像太過侷限了。
兩位W板友都認為用病症來分別諮商跟臨床,是顯著快速的區別法。
我提出的觀點是,個案的病症無法區別兩者的差異,區別兩者的是
心理師看待這個人的眼光。
舉例來說,臨床心理師較常稱呼這個人為「病人」、「患者」。
諮商心理師較常稱呼這個人為「當事人」、「案主」。
這就是一個眼光不同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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