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otherLulu (基隆男兒)
看板TransLaw
標題[民法] 101政大考古題
時間Tue Jun 23 23:20:59 2015
題目如下
丙於民國73年10月將其所有A屋,設定抵押權于乙公司,
擔保甲與乙公司往來貨款之支付,擔保期間至民國103年10月底。
嗣丙將A屋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丁,丁於民國86年11月再將A屋出售予戊,
並於同年12月底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
民國87年時,戊以乙已經解散結束營業,與甲亦無生意往來為由,
起訴請求塗銷於A屋之抵押權設定登記。乙則以甲尚欠貸款五十餘萬元,
為受清償欲行使抵押權為由,拒絕塗銷抵押權登記。
查系爭貸款,依乙提出之支票明細表所示,發生時間自民國73年11月至75年8月間。
請問乙能否就該五十餘萬元貨款行使抵押權?
小弟我想了解戊可以不可以請訴請求A塗銷抵押權之登記
懇求版上前輩的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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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uciferXI: 這題首先你要寫1.抵押權及其追及性 2.最高限額抵押權之 06/28 08:27
2F:推 LuciferXI: 擔保範圍以及其性質和確定 3. §880條時效問題~ 06/28 08:32
3F:推 LuciferXI: 剛剛沒注意 其實最高限額抵押權 沒有準用§880 XD 06/28 08:35
4F:→ LuciferXI: 3.的部份,由於時效都未完成,抵押權仍得行使。 06/28 08:38
5F:→ LuciferXI: 4. 你問題的解答_請參照最高法院76年第三次民事庭會議 06/28 08:39
6F:→ LuciferXI: 決定...依照該民庭決議有三個要件,允許抵押人請求 06/28 08:39
7F:→ LuciferXI: 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1.該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 06/28 08:40
8F:→ LuciferXI: 所由生之契約,以合法終止 06/28 08:40
9F:→ LuciferXI: 2. 無既存債權(這個不符合)3.將來亦確定不再發生債權 06/28 08:40
10F:→ LuciferXI: 依照實務見解判定,乙能行使抵押權且戊不得請求塗銷。 06/28 08:46
11F:→ LuciferXI: 然後最後 乙實行抵押權的方式應該是 一、因債權確定 06/28 08:47
12F:→ LuciferXI: (參§881-122第一項第三款)然後依§881-13變更為普通 06/28 08:48
13F:→ LuciferXI: 抵押權後實行之。 06/28 08:49
14F:→ LuciferXI: 最後補充,戊可以以清償該債務~然後...請求塗銷XD 06/28 08:52
15F:→ LuciferXI: (奇怪怎麼沒有人回答XD 小弟就獻醜順便複習一下了)XD 06/28 08:53
16F:推 sjy0821: 回樓上,我有寄信給原po喔~還有我們,寫的架構差不多∪ 06/28 11:17
17F:→ sjy0821: ・ω・∪ 06/28 11:17
18F:推 williamsc: 這題是升大二轉學考的民總 我猜是要問消滅時效的問題 07/01 01:12
19F:→ williamsc: 乙對戊請求抵押房子是基於向甲收不到貸款 所以轉而拿 07/01 01:12
20F:推 williamsc: 擔保的房子抵押 所以乙行使抵押權是因為那五十餘萬的 07/01 01:16
21F:→ williamsc: 債務之請求權 而那五十餘萬的債務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 07/01 01:16
22F:→ williamsc: 乙自得行使抵押權 而這題抵押權不受買賣契約所有權移 07/01 01:16
23F:→ williamsc: 移轉影響 07/01 01:16
24F:→ williamsc: 題目當初只問乙大概是因為要解完整題會超出範圍很多吧 07/01 01:19
25F:→ sjy0821: 呃…政大出這種題不意外~ 07/01 04:27
26F:推 LuciferXI: XD 哈哈 XD 正常啊 政大轉考題目常常看起來很嚇人XD 07/01 16:18
27F:→ LuciferXI: 致williamsc 要看配分囉 不過看題目那麼長 配分應該也 07/01 16:18
28F:→ LuciferXI: 重....所以只寫時效 應該就明年再來了XD 07/01 16:19
29F:→ LuciferXI: 重點是論述...當然大家都知道考時效問題 但是怎麼寫 07/01 16:19
30F:→ LuciferXI: 才會漂亮、精要且完整,就是看大家臨場反應和平時該科 07/01 16:20
31F:→ LuciferXI: 的熟稔程度了~~~ 07/01 16:20
32F:推 williamsc: 感謝大大提點m(_ _)m 07/01 18:34
33F:推 LuciferXI: 不要這麼說 大家一起努力^^ 07/02 08:44
34F:→ LuciferXI: 反正就把握幾個重點 小題大作 大題小作 不要提題目 07/02 08:45
35F:→ LuciferXI: 不相干的答案,但是能夠在有限時間內展現自己的用功 07/02 08:45
36F:→ LuciferXI: 和深度,是最重要的(前提是方向正確啦,方向錯了, 07/02 08:46
37F:→ LuciferXI: 多寫反而是扣分的) 07/02 08:46
38F:→ LuciferXI: 話說這題還算問得很清楚的,台政題目常常是容易寫開花 07/02 08:48
39F:→ LuciferXI: 像本版資深版友(已考取律師多年,不提名字了XD) 07/02 08:49
40F:→ LuciferXI: 當年就被政大民法題目誤導到開花了 (懂太多更易開花) 07/02 08:49
41F:→ qqww3: 為什麼這種考題也都還是可不可以能不能在結尾處啊 感覺是過 10/19 12:50
42F:→ qqww3: 程的推導抵押權的抗辯 10/19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