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otherLulu (基隆男儿)
看板TransLaw
标题[民法] 101政大考古题
时间Tue Jun 23 23:20:59 2015
题目如下
丙於民国73年10月将其所有A屋,设定抵押权于乙公司,
担保甲与乙公司往来货款之支付,担保期间至民国103年10月底。
嗣丙将A屋之所有权移转登记予丁,丁於民国86年11月再将A屋出售予戊,
并於同年12月底办竣所有权移转登记。
民国87年时,戊以乙已经解散结束营业,与甲亦无生意往来为由,
起诉请求涂销於A屋之抵押权设定登记。乙则以甲尚欠贷款五十余万元,
为受清偿欲行使抵押权为由,拒绝涂销抵押权登记。
查系争贷款,依乙提出之支票明细表所示,发生时间自民国73年11月至75年8月间。
请问乙能否就该五十余万元货款行使抵押权?
小弟我想了解戊可以不可以请诉请求A涂销抵押权之登记
恳求版上前辈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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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uciferXI: 这题首先你要写1.抵押权及其追及性 2.最高限额抵押权之 06/28 08:27
2F:推 LuciferXI: 担保范围以及其性质和确定 3. §880条时效问题~ 06/28 08:32
3F:推 LuciferXI: 刚刚没注意 其实最高限额抵押权 没有准用§880 XD 06/28 08:35
4F:→ LuciferXI: 3.的部份,由於时效都未完成,抵押权仍得行使。 06/28 08:38
5F:→ LuciferXI: 4. 你问题的解答_请参照最高法院76年第三次民事庭会议 06/28 08:39
6F:→ LuciferXI: 决定...依照该民庭决议有三个要件,允许抵押人请求 06/28 08:39
7F:→ LuciferXI: 涂销抵押权设定登记:1.该最高限额抵押权所担保之债权 06/28 08:40
8F:→ LuciferXI: 所由生之契约,以合法终止 06/28 08:40
9F:→ LuciferXI: 2. 无既存债权(这个不符合)3.将来亦确定不再发生债权 06/28 08:40
10F:→ LuciferXI: 依照实务见解判定,乙能行使抵押权且戊不得请求涂销。 06/28 08:46
11F:→ LuciferXI: 然後最後 乙实行抵押权的方式应该是 一、因债权确定 06/28 08:47
12F:→ LuciferXI: (参§881-122第一项第三款)然後依§881-13变更为普通 06/28 08:48
13F:→ LuciferXI: 抵押权後实行之。 06/28 08:49
14F:→ LuciferXI: 最後补充,戊可以以清偿该债务~然後...请求涂销XD 06/28 08:52
15F:→ LuciferXI: (奇怪怎麽没有人回答XD 小弟就献丑顺便复习一下了)XD 06/28 08:53
16F:推 sjy0821: 回楼上,我有寄信给原po喔~还有我们,写的架构差不多∪ 06/28 11:17
17F:→ sjy0821: ・ω・∪ 06/28 11:17
18F:推 williamsc: 这题是升大二转学考的民总 我猜是要问消灭时效的问题 07/01 01:12
19F:→ williamsc: 乙对戊请求抵押房子是基於向甲收不到贷款 所以转而拿 07/01 01:12
20F:推 williamsc: 担保的房子抵押 所以乙行使抵押权是因为那五十余万的 07/01 01:16
21F:→ williamsc: 债务之请求权 而那五十余万的债务请求权时效尚未完成 07/01 01:16
22F:→ williamsc: 乙自得行使抵押权 而这题抵押权不受买卖契约所有权移 07/01 01:16
23F:→ williamsc: 移转影响 07/01 01:16
24F:→ williamsc: 题目当初只问乙大概是因为要解完整题会超出范围很多吧 07/01 01:19
25F:→ sjy0821: 呃…政大出这种题不意外~ 07/01 04:27
26F:推 LuciferXI: XD 哈哈 XD 正常啊 政大转考题目常常看起来很吓人XD 07/01 16:18
27F:→ LuciferXI: 致williamsc 要看配分罗 不过看题目那麽长 配分应该也 07/01 16:18
28F:→ LuciferXI: 重....所以只写时效 应该就明年再来了XD 07/01 16:19
29F:→ LuciferXI: 重点是论述...当然大家都知道考时效问题 但是怎麽写 07/01 16:19
30F:→ LuciferXI: 才会漂亮、精要且完整,就是看大家临场反应和平时该科 07/01 16:20
31F:→ LuciferXI: 的熟稔程度了~~~ 07/01 16:20
32F:推 williamsc: 感谢大大提点m(_ _)m 07/01 18:34
33F:推 LuciferXI: 不要这麽说 大家一起努力^^ 07/02 08:44
34F:→ LuciferXI: 反正就把握几个重点 小题大作 大题小作 不要提题目 07/02 08:45
35F:→ LuciferXI: 不相干的答案,但是能够在有限时间内展现自己的用功 07/02 08:45
36F:→ LuciferXI: 和深度,是最重要的(前提是方向正确啦,方向错了, 07/02 08:46
37F:→ LuciferXI: 多写反而是扣分的) 07/02 08:46
38F:→ LuciferXI: 话说这题还算问得很清楚的,台政题目常常是容易写开花 07/02 08:48
39F:→ LuciferXI: 像本版资深版友(已考取律师多年,不提名字了XD) 07/02 08:49
40F:→ LuciferXI: 当年就被政大民法题目误导到开花了 (懂太多更易开花) 07/02 08:49
41F:→ qqww3: 为什麽这种考题也都还是可不可以能不能在结尾处啊 感觉是过 10/19 12:50
42F:→ qqww3: 程的推导抵押权的抗辩 10/19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