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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甲竊取父親一只手錶,出售給不知情的丙。一個月後,甲的父親去世, 甲繼承父親所有財產。此時,甲主張手錶買賣契約無效,要求丙返還該 手錶,則丙則主張其是合法取得該手錶之所有權。試問,誰的主張有理? 25分 高大94民總 這題我的問題主要就是在於,要如何去討論說甲主張, 因為繼承父親遺產,所以先前的買賣契約無效,是無理由。 我覺得丙是絕對可以主張善意取得的, 但又要以什麼法律依據反駁甲的不合理? 謝謝! 我的答案如下: (一) 丙可取得該手錶之所有權: 1.按無處分權人就其標的物之處分,須經權利人承認後發生效力。(民法第118條 第1項參照)。在本題中,甲竊取父親一只手錶,其手錶的所有權屬於父親,甲出 售給不知情的丙,屬於無權處分,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在父親未承認之前效 力未定。 2.手錶之所有權係屬父親,而甲占有該手錶,丙因善意信賴甲佔有該錶的公示外 觀,而以為甲為有處分權人。故須對丙之善意信賴保護,以為護交易安全。故依 照民法第801條、第948條第1項,丙可主張善意取得該錶之所有權。 第一個部份應該沒有問題,比較有問題的是第二個部份:我擬了兩種方式來作答, 第一種是從負擔行為不已處分人有處分權為必要 第二種是,有一位書書記官朋友,跟我說這題應該可以調判例出來作答: 版本一: (二) 買賣契約有效,甲無法請求返還該手錶: 1.依題意,甲在繼承父親所有財產後,對乙主張一個月前的主張買賣契約無效,    於法律上沒有理由。由於甲一個月前和乙所簽訂的買賣契約,係屬負擔行為,  負擔行為,不直接使標的物的所有權直接發生變化,故不以所有權人有處分權  為必要,買賣契約在雙方就標的物和約定價金互為同意後,始生效力。(民法第 345條第2項參照) 版本二 (二) 買賣契約有效,甲無法請求返還該手錶: 1.無處分權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因繼承取得權利者,其處分行為仍有效。  (29年台上字第1405號參照。)甲在父親去世,繼承財產之後,其手錶交易的債權  行為和物權行為皆有效,(債權行為不以處分人有處分權為必要)故甲對丙無法主  張買賣契約無效而要求返還該錶。 謝謝各位耐心看完!謝謝! -- Anything, without blind insistence, is rig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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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TransLaw/M.1404690608.A.7BE.html ※ 編輯: JimmyWr (115.43.24.188), 07/07/2014 07:52:28
1F:推 hammy9898:爭點如你所點到的 就是處分權能是否為負擔行為特別生效 07/07 14:30
2F:→ hammy9898:要件 和 善意取得的問題 可以順便提一下 246條 07/07 14:31
3F:→ hammy9898:針對的是自始客觀不能 甲和丙的情形是自始主觀不能 07/07 14:32
4F:→ hammy9898:且 處分權能並非負擔行為生效要件 故仍有效 07/07 14:33
5F:→ hammy9898:在來就是善意取得 題目明示 丙不知情 自然可信賴甲之 07/07 14:34
6F:→ hammy9898:占有外觀而有801 有948之適用 填補甲無處分權之瑕疵 07/07 14:35
7F:→ hammy9898:你能把條號 款項 正確列出來 加上爭點有打到 這樣大概 07/07 14:36
8F:→ hammy9898:就有20分了 判例字號其實你也不太可能考試時都記得吧 07/07 14:37
9F:推 trygone:這是完整版解答嗎?還有第118條第二項,跟買賣標的不已有處 07/07 21:59
10F:→ trygone:分權為必要。在來妳用什麼請求對方反環? 07/07 22:01
11F:→ trygone:修正:買賣契約為什麼不以標的物有所有拳為必要的理由在哪 07/07 22:02
12F:推 trygone:在來第118條第1項所稱處分係指何者?以什麼方法解釋這要件? 07/07 22:04
13F:推 AnthraxTKill:同意樓上。因為本題的爭點不算多,必須以小題大作的 07/07 23:34
14F:→ AnthraxTKill:方式回答,需要更多論述。否則只有骨幹沒有血肉,分 07/07 23:34
15F:→ AnthraxTKill:數不會太高 07/07 23:35
16F:推 ji3946ru83:118條第二項應該是關鍵..感覺就是針對條號跟無權處分 07/08 03:47
17F:→ ji3946ru83:來考 07/08 03:47
18F:→ ivine:無權處分再死後繼承這王師在書上有提到實務見解和他的見解, 07/09 22:27
19F:→ ivine:兩個不同 07/09 22:27
20F:→ Werbistdu:這題不需要寫到118II,因甲乙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因 08/05 08:50
21F:→ Werbistdu:欠缺處分權而效力未定,又因801.948直接主張善意取得治 08/05 08:50
22F:→ Werbistdu:癒此瑕疵就直接發生所有權的移轉了,118II是於第三人無 08/05 08:50
23F:→ Werbistdu:法善意取得時才要考慮的 08/05 08:50
24F:推 Werbistdu:買賣契約債權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要件,故甲有沒有因繼 08/05 09:02
25F:→ Werbistdu:承而取得所有權與本題何干? 你只好找出當事人,標的,意 08/05 09:02
26F:→ Werbistdu:思表示有無問題即可判斷契約是否有效成立了。 08/05 09:02
27F:→ Werbistdu:*只要 08/05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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