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mmyWr ( jimmywr)
看板TransLaw
标题[问题] 一题无权处分(无权处分人继承)
时间Mon Jul 7 07:50:05 2014
(一)
甲窃取父亲一只手表,出售给不知情的丙。一个月後,甲的父亲去世,
甲继承父亲所有财产。此时,甲主张手表买卖契约无效,要求丙返还该
手表,则丙则主张其是合法取得该手表之所有权。试问,谁的主张有理?
25分 高大94民总
这题我的问题主要就是在於,要如何去讨论说甲主张,
因为继承父亲遗产,所以先前的买卖契约无效,是无理由。
我觉得丙是绝对可以主张善意取得的,
但又要以什麽法律依据反驳甲的不合理?
谢谢!
我的答案如下:
(一) 丙可取得该手表之所有权:
1.按无处分权人就其标的物之处分,须经权利人承认後发生效力。(民法第118条
第1项参照)。在本题中,甲窃取父亲一只手表,其手表的所有权属於父亲,甲出
售给不知情的丙,属於无权处分,债权行为有效,物权行为在父亲未承认之前效
力未定。
2.手表之所有权系属父亲,而甲占有该手表,丙因善意信赖甲占有该表的公示外
观,而以为甲为有处分权人。故须对丙之善意信赖保护,以为护交易安全。故依
照民法第801条、第948条第1项,丙可主张善意取得该表之所有权。
第一个部份应该没有问题,比较有问题的是第二个部份:我拟了两种方式来作答,
第一种是从负担行为不已处分人有处分权为必要
第二种是,有一位书书记官朋友,跟我说这题应该可以调判例出来作答:
版本一:
(二) 买卖契约有效,甲无法请求返还该手表:
1.依题意,甲在继承父亲所有财产後,对乙主张一个月前的主张买卖契约无效,
於法律上没有理由。由於甲一个月前和乙所签订的买卖契约,系属负担行为,
负担行为,不直接使标的物的所有权直接发生变化,故不以所有权人有处分权
为必要,买卖契约在双方就标的物和约定价金互为同意後,始生效力。(民法第
345条第2项参照)
版本二
(二) 买卖契约有效,甲无法请求返还该手表:
1.无处分权人就权利标的物为处分後,因继承取得权利者,其处分行为仍有效。
(29年台上字第1405号参照。)甲在父亲去世,继承财产之後,其手表交易的债权
行为和物权行为皆有效,(债权行为不以处分人有处分权为必要)故甲对丙无法主
张买卖契约无效而要求返还该表。
谢谢各位耐心看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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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thing, without blind insistence, is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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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5.43.24.188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TransLaw/M.1404690608.A.7BE.html
※ 编辑: JimmyWr (115.43.24.188), 07/07/2014 07:52:28
1F:推 hammy9898:争点如你所点到的 就是处分权能是否为负担行为特别生效 07/07 14:30
2F:→ hammy9898:要件 和 善意取得的问题 可以顺便提一下 246条 07/07 14:31
3F:→ hammy9898:针对的是自始客观不能 甲和丙的情形是自始主观不能 07/07 14:32
4F:→ hammy9898:且 处分权能并非负担行为生效要件 故仍有效 07/07 14:33
5F:→ hammy9898:在来就是善意取得 题目明示 丙不知情 自然可信赖甲之 07/07 14:34
6F:→ hammy9898:占有外观而有801 有948之适用 填补甲无处分权之瑕疵 07/07 14:35
7F:→ hammy9898:你能把条号 款项 正确列出来 加上争点有打到 这样大概 07/07 14:36
8F:→ hammy9898:就有20分了 判例字号其实你也不太可能考试时都记得吧 07/07 14:37
9F:推 trygone:这是完整版解答吗?还有第118条第二项,跟买卖标的不已有处 07/07 21:59
10F:→ trygone:分权为必要。在来你用什麽请求对方反环? 07/07 22:01
11F:→ trygone:修正:买卖契约为什麽不以标的物有所有拳为必要的理由在哪 07/07 22:02
12F:推 trygone:在来第118条第1项所称处分系指何者?以什麽方法解释这要件? 07/07 22:04
13F:推 AnthraxTKill:同意楼上。因为本题的争点不算多,必须以小题大作的 07/07 23:34
14F:→ AnthraxTKill:方式回答,需要更多论述。否则只有骨干没有血肉,分 07/07 23:34
15F:→ AnthraxTKill:数不会太高 07/07 23:35
16F:推 ji3946ru83:118条第二项应该是关键..感觉就是针对条号跟无权处分 07/08 03:47
17F:→ ji3946ru83:来考 07/08 03:47
18F:→ ivine:无权处分再死後继承这王师在书上有提到实务见解和他的见解, 07/09 22:27
19F:→ ivine:两个不同 07/09 22:27
20F:→ Werbistdu:这题不需要写到118II,因甲乙债权行为有效,物权行为因 08/05 08:50
21F:→ Werbistdu:欠缺处分权而效力未定,又因801.948直接主张善意取得治 08/05 08:50
22F:→ Werbistdu:癒此瑕疵就直接发生所有权的移转了,118II是於第三人无 08/05 08:50
23F:→ Werbistdu:法善意取得时才要考虑的 08/05 08:50
24F:推 Werbistdu:买卖契约债权行为不以有处分权为要件,故甲有没有因继 08/05 09:02
25F:→ Werbistdu:承而取得所有权与本题何干? 你只好找出当事人,标的,意 08/05 09:02
26F:→ Werbistdu:思表示有无问题即可判断契约是否有效成立了。 08/05 09:02
27F:→ Werbistdu:*只要 08/05 09:04